【“凤检在线”206期】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一案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执法透明度,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检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月31日上午,凤山县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学生涉嫌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员、法律援助律师、县人大代表、县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并实施现场监督。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左明青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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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凤检在线”206期】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一案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左明青主持召开听证会

会上,首先由办案检察官介绍案情,分析了犯罪原因、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并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认为按照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在校学生,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愿意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听取了办案检察官关于案情的介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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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办案时既严格依据了法律条例,又兼顾了情理,相信案件当事人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检察机关不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年纪小,系在校生,主要从教育角度出发,普及法律教育知识。同时又有力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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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代表: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过程。从教育为主的角度出发,对案件的听证及最终处理,体现了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的统一,既有效地教育、挽救和感化被不起诉人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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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从年纪来说犯罪嫌疑人也还小,且系在校学生,数额也刚到立案,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我认为可以给予不起诉,以教育为主,希望多方共同努力,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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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年纪比较小,又还在上学,知错能改,我愿意原谅韦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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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该案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传达相关法律知识,让其接受法律警告,今后不再违法犯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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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对检察机关严谨的办案程序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态度给予一致好评。有效增强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体现了司法办案的人性化,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检方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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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应当是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的案件。

对下列案件,不进行公开审查:(一)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进行公开审查;(四)其他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的案件。

公开听证的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近亲属、辩护人、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等,对犯罪嫌疑人有工作单位的,必要时可邀请其单位代表参加;二是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法律专家学者或社区组织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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