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还敢开车去派出所办事 结局令人舒适

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酒味,还开车去派出所办身份证,直接悲催了。

今(3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巫山法院了解到,高某因醉驾,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已被该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月25日,高某在家喝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来到巫山县公安局笃坪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一进门,派出所民警就从其身上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并发现他是开车来的,于是立即将他控制住,并通知了交警大队。

大队交警赶到派出所后,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高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59mg/100ml。随后,公安民警将高某送至县人民医院醒酒并提取血样。经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1mg/100ml。

巫山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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