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樂清一企業被查處,只因非法排放……

近日,柳市一家企業因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汙染物的違法行為被查處。


引以為戒!樂清一企業被查處,只因非法排放……


當天中午,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一隊3名執法人員在柳市鎮長道坦村進行沿河工業企業巡查時,發現一家沿河企業雖然工人已下班,但車間裡擺放著各種切割、清洗機器,還有一桶用於拋光產品的光亮劑,懷疑存在汙染環境的可能。現場,執法人員發現拋光廢水經銅粉回收槽沉澱後,通過軟管排入企業內汙水井,之後再排入排汙管網。執法人員對企業內汙水井和銅粉回收槽廢水進行取樣,經樂清市環境監測站監測,汙水井內的水樣中重金屬銅含量為210mg/L,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限值十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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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現場


執法人員吳成龍說:“現在還有很多企業主不懂法,認為拋光廢水沒有汙染,或者認為拋光廢水即使有汙染,只要不排到河裡,排入排汙管網就沒關係,殊不知這些行為都將對環境造成汙染,涉及刑事責任。”

目前,樂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已介入調查,案情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另據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一隊隊長詹衛軍介紹,為堅決貫徹落實省委“決不把汙泥濁水帶入全面小康”的目標要求和上級有關治水工作部署,目前,我市正在開展治水“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其中一項行動為工業汙染及排汙口整治,即對沿河工業企業尤其是涉水工業企業,開展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新發現的非法設置及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後仍無法達標排放的排汙口,對偷設、私設的排汙口和暗管,一律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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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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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行政拘留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汙染汙染罪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六)二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七)重點排汙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的;(八)違法減少防治汙染設施運行支出一百萬元以上的;(九)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十)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十一)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十八)其他嚴重汙染環境的情形。第三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

(一)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三)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五)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六)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的;(七)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九)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十)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十三)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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