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滿12分”牽出“二次酒駕” 任性男子屢犯不改終受罰

3月26日上午9時2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三中隊民警在滏河大街和叢臺路口開展日常交通違法治理,一輛灰色本田汽車緩緩駛入路口。民警走上前,“同志,你好,請出示您的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人是一名三十歲左右的男子,本該配合檢查的他卻慌亂地說:“我沒帶。”民警立即警覺起來,要求該駕駛人配合工作,出示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男子只好極不情願地報出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碼,經查詢,該男子的駕駛證記滿了12分。


“駕駛證記滿12分”牽出“二次酒駕” 任性男子屢犯不改終受罰


根據我國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並參加考試。所以在該男子考試合格、恢復駕駛資格之前,不可以駕駛車輛上路行駛。

同時,在與該男子的交流過程中,民警聞到了一股很大的酒氣,於是要求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然而該男子並不配合,一直打電話拒絕檢測。在民警闡述了交通違法的危害和不配合民警工作的嚴重後果後,該男子終於進行了呼氣檢測,酒精檢測數值為4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民警進一步核實,該男子竟是二次酒駕!駕駛證上記滿的12分就是上次酒駕所扣!然而該男子非但沒有吸取教訓,反而又一次酒駕,對交通安全的漠視讓人心驚!最終,該男子因涉及多項交通違法被民警依法處理。


溫馨提示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自覺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公安交管部門將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從嚴懲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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