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项目
1/ 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很多业主在面临交物业管理费时都会有一些误区,以下为常见的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常见情况:
1/ 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
2/ 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的行使抗辩权。
且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3/ 以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自然的诱惑力,不交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取巧的机会;
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
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踊跃行事的。
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不能拒交。
4/ 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此种情况,关键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业主不能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只是一种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而不是保证或保险费。
如果随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无端责任,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利就难以协调。
业主受到损失时,应当合法、合理的去解决,不能一味要求物业公司负责。
5、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
6、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 ,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这也是公共的利益,故业主不能据此而不缴纳物业费。
7、以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物权法》第78条、《物业管理条例》都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因此,只要业主大会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遵循议事规则,就对全体业主具有拘束力。
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我们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知识,相互真诚沟通,避免不必要纠纷。
閱讀更多 物業小常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