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草原生态持续向好 推进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青海不断加大保护建设力度,草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草原生态环境总体好转,呈现出初步遏制、局部好转的态势。

青海草原植被盖度由2014年的50.17%提高到53.58%,产草量由2010年的每亩159公斤提高到170公斤。草原植被盖度保持稳定及趋于好转的草原面积占86.85%。草原鼠害危害面积从最高时的1.43亿亩下降到2019年的8379万亩,大多数地区草地鼠虫害由重度危害转为中度或轻度,控制效果十分明显。全省共核减牲畜570万羊单位,牲畜超载率由2010年的35.79%下降到3.74%,总体实现草畜平衡,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2018年,全省牛羊肉总产达到30.55万吨,比2014年增加9.46万吨。

多年草原保护建设不仅恢复了草原植被和生产力,而且生态系统宏观结构局部改善,草地生态退化得到遏制,水源涵养能力明显提高。据监测:三江源地区水资源量增加84亿立方米,湿地面积增加104平方公里,草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增加28.4亿立方米,三江源头千湖奇观再现。青海湖水位连续9年上升。

2018年,牧民人均纯收入9315元,其中人均草原生态补奖收入3017元。全省牧区11.3万户享受游牧民定居政策,53万多牧民定居在县城、集镇(乡),形成173个定居社区。6万多户牧民在游牧活动中使用上了草原新帐篷,对天然草原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同时,增进了藏区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多年探索和努力,青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草原保护建设措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生态区域草原保护建设需要,规划实施了退牧还草及三江源、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等重大生态治理工程,2014年以来共投资40.95亿元。重点实施草原围栏建设、改良退化草地、治理黑土滩及沙化草原、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防治草原鼠虫害等项目,并为牧户改善了生产基础设施。

二是坚持科学谋划,确保实效。从2011年开始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对2.45亿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2.29亿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设立了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初步建立了点成线、网成面的管护体系。强化了草原生态补奖绩效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绩效考核。

三是坚持体制创新,提升效率。修订完善了《青海省实施〈草原法〉办法》,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开展了草原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出台了《青海省规范化草原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从体制、机制上初步闯出了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草地畜牧业发展新路子。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实现了从“生产功能为主”到“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理念创新,推动了草原传统畜牧业的创新发展。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突出草业。将涉牧政策捆绑实施,坚持以生态畜牧业为目标、以草原补奖机制为手段、以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保障、以饲草料产业为基础,“四位一体”整体推进、综合施策,不仅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提升畜牧业转型发展和草原保护水平,而且使牧民生活发生显著变化。建立了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备体系,已初步形成了企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加工为主、牧户种植为辅,东西联动、农牧结合的草产业格局。

五是坚持依法保护,强化监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的意见》《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依托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青海湖流域生态工程草原监测项目和农业部草原监测等项目,从2005年开展草原监测,监测样地数量从300个增加到694个,固定牧户调查400户,覆盖全省所有草原类。结合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建立了牧户信息与草原管理相匹配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资金发放、牲畜核减、承包草原变化等的监管力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青海林草部门要围绕全会精神,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的方针,统筹协调,遵循草原生态内在规律,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要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加快推进各项重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综合治理及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力争启动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二期、柴达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实现草原重大生态工程全覆盖,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加快草原植被和综合能力恢复。深入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提高草原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实现草原休养生息和永续利用。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围绕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祁连山流域等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依据不同地区草原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推进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二要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源头保护、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强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落实资源管控措施。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和推进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等制度,确保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顺利推进。建立草地综合评价体系,利用综合评价成果进行分类管理。通过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预测、预警调控牧区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生态关系,保障草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要健全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全面建立起权属明晰、保护有序、评价科学、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草原实现休养生息、永续发展。完善全民所有草原资源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草原动态监测预警制度、草原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草原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类国家公园体制。探索建立草业科技研究和推广的奖励机制,加强科技攻关,推广实用技术,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水平。

四要注重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建立健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创建科技服务平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推广农牧业实用技术,加强基层技术人员配备,扩大服务范围,转变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农牧民转产专业培训。广泛普及草原科技知识,弘扬绿色文明。强化依法治草,落实《草原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草原征用占用审批监督,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依法查处草原违法案件,巩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建设好草原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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