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最高补50万!南平市2020年第一批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补助启动,截止4月15日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南工信信息〔2020〕56号

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组团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工信信息〔2019〕132号),现就2020年第一批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申请补助的企业为工商注册地、纳税均归属于南平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制度健全,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补助的企业应与符合规定的省“福企网”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前在省“福企网”上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云服务商具体要求见附件5);

3.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时限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以合同为准);

4.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详见附件4)。

二 支持重点

1.信息化基础设施上云;

2.工具应用软件上云;

3.开发环境和核心业务系统上云;

4.生产设备和制造能力上云;

5.工业知识与应用上云上平台。

三 支持标准

(一)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 申报材料

1.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清单(附件2);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协议;

5.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6.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五 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所需表格电子版。县(市、区)所属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本级产业组团内企业向组团管委会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4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市本级产业组团企业申报材料由组团管委会工信部门负责审查,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行文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3.县(市、区)所属企业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经县级工信部门审核把关后,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惠企政策项目管理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提交给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县级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进行申报时间配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工信局。市本级产业组团内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经组团管委会审核把关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直接提交给市工信局。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选聘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重点、项目申报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总体情况等,在相应条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具体扶持金额,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拟补助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行文通知申报单位,并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二)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申报材料应加盖骑缝章,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市工信局三份、市财政局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南平市工信局、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的追踪问效,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二)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已通过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南平市工信局招投标中标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五)对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或企业不执行排重规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可在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时享受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

(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高蓉

联系电话:884130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南林写字楼2号楼3单元

2.市财政局企业科 余晓

联系电话:883496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清单

3. 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4. 企业上云内容参考表

5. 云服务商有关要求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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