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黨在國會的權力結構

我們都知道美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其中立法權歸國會所有。國會是行使立法權的機構,但國會並不僅限於立法權的行使,它還有很多立法權之外的權力。,我們同樣也需要了解一下。


美國總統締結條約和任命駐外大使、各部部長、聯邦大法官前都需要取得國會同意。這就是國會立法權外的一個重要權力之一——同意權。一般來說駐外大使和各部部長的任命基本都能通過。而條約締結和法官任命則往往需要經過一場激烈的博弈。還有就是眾所周知的對總統的彈劾權,彈劾總統首先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表決通過,再由眾議院全體議員表決,過半數同意則提交參議院審議,然後參議院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則彈劾通過。不過彈劾程序要啟動也不容易,要通過就更難了,歷史上彈劾程序只啟動過三次,沒有一次通過。當年因為水門事件下臺的總統尼克松如果不是主動辭職的話可能會成為歷史上唯一一個被彈劾下臺的美國總統,不過尼克松果斷選擇辭職,彈劾程序也就無法啟動。還有一個就是財政權,當年特朗普和國會因為修牆撥款的問題,也就是財政權的問題爆發激烈衝突還導致白宮長時間停擺。


美國兩黨在國會的權力結構


美國國會由100名參議員組成的參議院和435名眾議員組成的眾議院所構成。首先我們說說參議院。參議院主要的領導人是由議長、臨時議長及兩黨領袖。議長一般由副總統擔任,主要是負責總統和國會間的協調溝通。不過由於副總統很少參與參議院的立法活動,這個議長也就往往是名義上的議長。實際上的議長(也就是臨時議長)還是由參議院多數黨提名。不過參議院的領導權並不在議長手上,而是在兩黨領袖上。因為兩黨領袖控制力參議院的立法和議事日程。


美國兩黨在國會的權力結構


眾議院相比參議院更有黨派色彩,政治立場更為鮮明。在新一屆國會初期,民主黨和共和黨分別通過民主黨黨團會議和共和黨大會分別選出本黨的領袖,而在眾議院佔據多數席位的黨派則再選出一個領袖自動當選眾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的總統繼位順序屬於第二順位,僅次於副總統。議長往往並不主持所有的議事,會讓渡部分權力給其他議員。議長最重要的兩個權力就是控制議事的發言時間和順序以及裁定哪個委員會審議法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案需要不同的委員會審議)。相比於參議院議長,眾議院議長權力顯然會大的多


美國兩黨在國會的權力結構


除了兩院議長和兩黨領袖外,兩黨通常還會選舉出本黨的督導,也稱黨鞭。《紙牌屋》裡面主人公我看到的就是被翻譯成黨鞭。這個職務通常就是掌管黨內紀律,維護黨內團結,特別是在投票時確保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不會出現被分化的現象。某種程度而言,黨鞭的權力僅次於議長和黨派領袖。


美國兩黨在國會的權力結構


在督導之下則是一些國會下重要的組織或者委員會的主席了。例如民主黨黨團會議主席或是共和黨會議主席,亦或是民主黨政策指導委員會主席或是共和黨委員分派事務委員會主席。因為國會下會設立眾多平行的委員會,國會事務細化分工,部分權力下放到各委員會,部分重要的委員會其主席的權力也是非常大。就像上面說的民主黨政策指導委員會,它的職責是選派新的議員到各委員會,並負責委員的轉任申請(即從某個委員會申請調到另外一個委員會)。再比如眾議院下的規則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議事的程序及規則,是否能夠決定議事的程序和規則對於議事會議的掌控及議案的成敗與否至關重要,其權力之大可想而知。


美國國會主要是全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小組委員會會議三級議事體制。小組委員會主要是減輕各委員會負擔,從委員會手上接過部分事務和權力,不過主要的權力還是在全院會議和委員會會議這兩級議事體制上。



不用思量今古,俯仰昔人非。——蘇軾《八聲甘州·寄參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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