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完成P2P行政核查,北上广深是希望,持牌经营是方向


13省完成P2P行政核查,北上广深是希望,持牌经营是方向

据资管黑板报统计,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等地完成其区域内行政核查,并先后公告取缔辖内不合规网贷机构,化解P2P存量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13省市先后公告取缔辖内网贷机构,但北、上、广、深、杭等中国金融最发达的地方并未对P2P一刀切,这些更具发言权和代表性的省市对P2P更加包容,P2P的未来在这些地方,在业内人士看来,P2P网贷平台不会全部消失,符合要求的合格机构将持牌经营。

3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网络借贷风险大幅压降目前在运营的网贷机构比3年前减少了90%,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得到了查处,市场的秩序不断好转。
一波又一波的监管重拳频落地,旨在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出清,进行行业洗牌,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据资管黑板报统计,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等地完成其区域内行政核查,并先后公告取缔辖内不合规网贷机构,化解P2P存量风险。
2019年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宣布取缔辖内网贷机构P2P业务。公告称“湖南省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进行P2P网贷行业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2019年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金融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P2P网贷借款人要遵守合同,按时还款,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重庆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时,对重庆市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2019年11月16日,河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通报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2019年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称,经该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该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公告称,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公告,公告显示根据行政核查结果,并经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网贷机构业务的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合法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19年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发布《关于公布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市场退出机构名单的公告》。
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称,甘肃省内至今没有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甘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分支机构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网贷公司的业务终止市场退出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2020年1月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山西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2020年2月消息,经过多轮整治检查显示,云南省省无合规P2P网贷机构,全省纳入整治的211家P2P网贷机构必须全部依法退出市场。省外P2P网贷机构,未经许可或备案不得在云南省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退出不影响投资人已经合法签订的借贷合同约定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投资人和借款人在中介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的还款责任及义务。对借款人存在恶意逃废债务、恶意转移财产、虚报融资信息资料等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融资资金,将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涉嫌违法的依法打击。


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简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注册在该区的21家网贷机构均未全完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他在蒙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该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根据内蒙古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2020年3月15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陕西省持续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注册在陕西省的19家网贷机构均未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均未通过省互金整治办和省网贷整治办检查验收。外省在陕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所有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陕西金融局称,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3月17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吉林省网贷机构取缔公告,根据国家P2P网贷机构清理整顿“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吉林省纳入整治范围的14家存量网贷机构全部予以取缔。
此外,该通报还补充称,P2P网贷机构的取缔,不影响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继续依法主张债权。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一则由黑龙江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网络借贷行业出清公告”。公告称,截至目前,注册在该省纳入整治范围的32家网贷机构均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未通过验收。
公告同时提及,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13省市先后公告取缔辖内网贷机构,但在业内人士看来,P2P网贷平台不会全部消失,符合要求的合格机构将持牌经营。毕竟北、上、广、深才是中国金融最发达的地方,也是金融最多元化的地方,更是具有发言权和代表性的地方,P2P的未来在这些地方。

P2P行业的风险整治还将持续一段时间,P2P风险出清是对行业的不合规业务或者不合规平台的出清,不是对整个行业的出清,对于合规发展,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平台,部分良性运营的机构将迎来新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多次提及未来P2P机构需持牌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最终还是要退出网贷行业。P2P转型的方向仍然受到广泛关注,P2P机构持牌经营或成行业另一个重要方向,并值得期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