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检察院“捕诉监护治”一体化机制办案 更好保护赤水河

3月中旬,赤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在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同时,还向侦查机关发出建议,要求其监督嫌疑人实施生态修复。这起案件,是赤水市检察院实行生态环境类案件“捕诉监护治”一体化机制办理的首例案件,也是该院落实以“起诉”为牵引,以“逮捕”为保障,以“监督”为支撑,以“保护”为责任,以“治理”为目标,推进“四大检察”相互支撑,“十大业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在3月份之前,赤水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职能,由第二检察部行使。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内的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由第一检察部行使。

“这样会导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办理,不能实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赤水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说。

世界自然遗产地赤水,生态环境极佳,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保护?赤水市检察院尝试进行内部机构职权调整。

“今年以来,我们实行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从刑事检察部门转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以消除因职能分属不同部门,导致办案部门之间在信息传递上存在的‘肠梗阻’,这样的尝试,是我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又一创新探索。”赤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汝坤说。

赤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梁玉金介绍,在对内部职能调整后,生态环境类的案件,全部交由第二检察部办理,对案件全流程实施“一条龙”办理,这将能更加有效地监督办案、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修复补偿生态环境,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在对内部职能调整的同时,赤水市检察院还积极与邻居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寻求对外协作,共同守护赤水河,以及“赤水丹霞”这一世界自然遗产。3月23日,两地检察机关会签了相关协议。

根据协议,两地检察机关将在各司其职、互不干涉的前提下,强化对两省交界地带、边缘地带的植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土地资源、流域水环境的保护,避免出现两省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这一协作机制,也获得最高检的肯定。最高检官方微信发文认为,两地建立完善“一山一水”跨省协作机制,有利于形成更强的保护合力,为两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将跨区域保护司法协作全面升级为“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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