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留壩法院快速審結該縣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典型案例】留壩法院快速審結該縣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3月23日,留壩法院對該縣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案是留壩縣首例宣判的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1月30日,在鎮村持續開展的“外出返鄉人員排查”工作中,該縣火燒店鎮村民田某某(女)被查出有外出經歷,並有肺炎、發熱等症狀。按照留壩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田某某作為疑似病例連同家屬一同被送往縣集中隔離點隔離待察。當日17時15分左右,田某某拒不配合醫務人員工作,不聽勸阻、不戴口罩、執意離開隔離點,並與執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發生爭吵,抓傷、咬傷警務人員。案發後,民警依法對田某某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法院審理認為,留壩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對其應以妨害公務罪予以刑罰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擅自脫離隔離點,使用暴力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經過開庭審理後,被告人田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民警賠禮道歉。被告人田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寬處罰。田某某系初犯,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宣告緩刑1年2個月。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王怡嵐 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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