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留坝法院快速审结该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典型案例】留坝法院快速审结该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3月23日,留坝法院对该县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留坝县首例宣判的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1月30日,在镇村持续开展的“外出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中,该县火烧店镇村民田某某(女)被查出有外出经历,并有肺炎、发热等症状。按照留坝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田某某作为疑似病例连同家属一同被送往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待察。当日17时15分左右,田某某拒不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不听劝阻、不戴口罩、执意离开隔离点,并与执勤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发生争吵,抓伤、咬伤警务人员。案发后,民警依法对田某某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留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其应以妨害公务罪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脱离隔离点,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开庭审理后,被告人田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民警赔礼道歉。被告人田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田某某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2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王怡岚 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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