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架起“彩虹橋”

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架起“彩虹橋”


  近年來,浙江省海寧市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不斷下降,但是新居民未成年子女違法犯罪比例卻呈上升趨勢,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體,是非觀念淡薄、自控能力不強、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等問題在他們身上顯得尤為突出。如何為新居民子女提供有效的司法保護?如何挽救、教育、引導這些孩子走向正途,讓他們用陽光的心態擁抱社會融入社會?這是浙江省海寧市檢察院一直孜孜以求的課題。
  海寧市檢察院檢察長李斌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該院以“全國青少年維權崗”為依託,深入開展“彩虹橋”品牌建設,形成了一體化保護、社會化幫教、專業化防控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模式,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一片法治藍天。
  “彩虹橋”是海寧市檢察院創設的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品牌,依託“彩虹橋”心理輔導室、“彩虹橋”熱線、“彩虹姐姐”法治宣講隊等平臺,以法律諮詢、心理疏導、教育矯治,法治講堂、跟蹤回訪等形式,讓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保護的溫度。



  

協同聯動構築一體化保護
  “自從小蘭(化名)跟著我以後,現在情緒穩定很多,也樂意走出家門與人交往,這可真是多虧了你們啊……”2020年1月,海寧市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接到小蘭媽媽打來的電話。
  來自四川的小蘭是一名性侵受害人,侵害她的人,竟然是自己的親生父親肖某。
  2019年2月,海寧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張鑭在辦理此案時發現,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肖某趁妻子外出打工上夜班期間,多次對年僅15歲的親生女兒實施強姦。
  在審查過程中,小蘭媽媽向張鑭求助,說她已決定與肖某離婚,想讓女兒遠離肖某。在張鑭的支持下,小蘭媽媽向法院申請撤銷肖某對小蘭的監護權,獲法院支持,並經海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肖某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考慮到小蘭家庭生活困難,檢察院為小蘭申請了救助金,為她開始新生活提供幫助。
  據悉,為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發揮檢察監督等手段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在海寧市檢察院推動下,海寧市委政法委出臺《關於協同推進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的意見》,強調從合力遏制監護侵害、支持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等各項民事權益等方面加強未成年人民事保護。

  對小蘭的關注並沒有隨著案件宣判而結束,張鑭一直牽掛著遭受心理創傷的小蘭。為了讓小蘭的生活儘快步入正軌,在海寧市檢察院“彩虹橋”心理輔導室裡,由媽媽陪同的小蘭接受了專業心理醫生的治療。
  經過半年多的治療,小蘭已逐步走出心理陰影。
  針對涉案新居民子女的個體特徵及心理狀況,海寧市檢察院聯合衛健部門打造線下心理輔導室和線上微信諮詢平臺相結合的心理輔導平臺,在醫療、教育、司法及心理衛生學會等系統聘任30名心理治療、諮詢專家,重點對性侵害及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引導,並專門就共同開展涉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及心理輔導等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以來,已為12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海寧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金茂松說:“新居民子女的思想、生活背景、心理發展階段等各有不同,要區別對待,採取針對性的心理引導,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多方參與推動社會化幫教
  在辦理未成年人小杰盜竊案中,海寧市檢察院考慮到小杰歸案後悔罪態度較好,且案發後能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依法決定對小杰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隨後,海寧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會同許村鎮司法所對其啟動社會幫教程序,跟蹤開展幫扶和教育工作。


  “謝謝你們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認真吸取這次教訓,珍惜機會,好好學習,努力工作,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來自雲南的男孩小杰向檢察官保證道。
  為幫助被不起訴人更好地融入社會,海寧市檢察院會同海寧市司法局構建以檢察機關為中心、司法行政機關為平臺、藉助社會力量干預、要求監護人全程配合的“四位一體”考察幫教體系,並相繼出臺《輕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訴人員社區幫教工作實施意見》《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社區幫教實施細則》,對被不起訴人實施有針對性的心理矯治疏導、法治教育和社區服務,避免再次犯罪,促進其迴歸社會。
  因為檢察機關與社會各界的關懷,來自貴州的小戴決定重返校園。2019年上半年,海寧某職業高中高三學生小戴因一時起念盜竊了同學的手錶,事後小戴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良好,海寧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案件結束,小戴也已畢業,瞭解到小戴家庭條件較差,正在尋找工作,檢察官便與浙江卡森集團聯繫為其提供就業崗位。
  小戴入職後,學習態度端正,工作努力,與同事關係融洽。在工作中,他看到自己與同事的差距,在同事的鼓勵下他給自己定了個考進大學的小目標。

  2019年5月,海寧市檢察院與浙江卡森集團、海寧紅太陽社工服務中心簽署觀護幫教基地協議,建立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由紅太陽社工服務中心承擔具體幫教工作,對擬送入基地的涉案未成年人制定針對性觀護幫教方案;由浙江卡森集團為已滿16週歲並且願意在基地就業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崗位,按照正常薪資待遇進行生活安置。檢企社三方通過心理輔導、技能培訓、行為矯正、公益活動等綜合性幫教讓未成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社會對他們的善意,使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棄惡從善、改過自新,重返正常的人生軌道。



檢察建議織密專業化防控網
  今年3月5日上午,在浙江海寧市中心醫院,疫情期間誕生的寶寶“小湯圓”終於與爸爸媽媽及姐姐萌萌團聚了。而團聚背後承載著一份檢察建議的司法溫度。
  “小湯圓”的父母是來自湖北的務工人員,媽媽是浙江省首例孕期35周新冠肺炎患者,在元宵節剖腹產下“小湯圓”。早前,父母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由於有密切接觸,兩歲半的萌萌和4歲的堂姐希希也需要接受隔離觀察。


  在14天的隔離期屆滿之際,檢察官瞭解到3個孩子的父母雖已治癒出院,但根據新冠肺炎的治療要求,出院後還需再隔離14天,而孩子們在海寧的其他親屬作為密切接觸者都不適宜前來照料。為防止3個孩子的監護出現空檔期,海寧市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疫情期間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照料和救助工作。此後,3個孩子由海寧中心醫院監護照料,直至其父母恢復監護能力。
  海寧市檢察院在積極推動加強對疫情期間困境兒童保護、解決好監護缺失問題的同時,結合刑事案件辦理,針對案件中發現的涉未成年人權益侵害問題提出檢察建議。
  2019年,海寧市檢察院在辦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強迫賣淫、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刑事案件中,發現眾多涉案未成年人可任意出入海寧多家酒吧、KTV等場所並在這些場所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經統計,案件中的未成年人80%以上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外出打工、沒時間管教,導致這些孩子變成閒散青少年,從而走上犯罪道路。針對社會管理漏洞,該院通過檢察建議聯動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及勞動監管部門持續發力,以實地排查、督促整改、跟蹤回訪等措施,推動家庭、學校、社會共同教育引導,促使檢察建議落地,有力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同時,該院聯合海寧團委、社工委啟動“讓心靈回家”關愛閒散青少年項目,依託該院“彩虹橋”心理輔導室、法治教育基地等平臺,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涉案新居民未成年人進行臨界預防,精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實現邊緣青少年再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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