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又有新變化了!稅局剛剛通知!4月起實行!


發票又有新變化了!稅局剛剛通知!4月起實行!


前些日子,稅總髮布新的公告,對通行費電子發票編碼規則、開具對象、流程及相關規定等都有了新的明確。

發票又有新變化了!稅局剛剛通知!4月起實行!

公告從 4 月 1 日,也就是後天起實施。

雖然是新的通知,但細則內容看下來也讓不少人產生疑惑:這也不是新政啊,和以前差不多嘛。

為此,我們也找來了相關文件做了一下對比,看看具體是怎麼回事。

新舊公告對比都有哪些調整

1. 開具對象有所剔除

原有公告:辦理 ETC 卡或用戶卡

最新公告:辦理 ETC 卡的用戶。未辦理 ETC 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2. 發票取得時間有所縮短

原有公告:使用 ETC 卡或用戶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第 10 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最新公告:取消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的說法

3. 取消了360天的認證抵扣期限

稅總2019年第45號公告其實提過這個,但原有公告畢竟是稅總和交通部聯合發佈的,跨部門去操作總不太合適,效力也不能完全達到,於是也就有了這最新公告了。

簡單來說就是這三點了,其他確實沒有什麼差別,包括髮票票樣、開票流程、取得和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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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了鞏固一下過往知識,我們還是拿大夥兒最關注的發票取得和抵扣做一下簡單回顧吧。

發票取得和抵扣

1. 已辦理 ETC 卡用戶

依最新公告,使用 ETC 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 ETC 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相關的發票取得及入賬分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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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可抵扣的徵稅發票,我們還需要先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勾選、統計、簽名確認,而後根據確認後的統計彙總填寫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 2 中,具體填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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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辦理 ETC 卡用戶

這部分只能用紙質發票了,但影響不大,畢竟都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入賬和報銷,只是抵扣方面會有所不同。

過橋、過閘的紙質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其計算方式為:

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填寫申報表時,依實際情況填但到附表二 8b 欄申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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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的則不得抵扣,只能作為記賬憑證,入賬時按權責發生制在實際發生當期計入成本費用。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對通行費發票的處理都比較清楚了吧,還有疑問或其他建議的,可以評論區留言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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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航信幫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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