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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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團體標準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

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規範

Specifications for epidemic containment of the severe respiratory diseases of

app-based ride-hailing taxi company

2020-03-30 發佈 2020-03-30 實施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發布

I

目 次

前 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4 總體要求

5 駕駛員管理

6 車輛管理

7 運營保障

8 應急處置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七步洗手法

附錄 B(規範性附錄) 消毒產品分類規範

附錄 C(規範性附錄)出租汽車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

參考文獻

II

前 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規定編制。

本標準由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東風暢行(武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南大學交通

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暨南大學病原微生物研究院、 佛山熠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武漢斑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雲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天津道路運輸管理局、深圳市仁林錦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南京車融匯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華頌商旅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蘇州北極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杭州御匾會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濟南睿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鄭州樂活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吉圖(廈門)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市明信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北京智宇恆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優行家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優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文超、盛增祥、方霏、沈婷婷、張旭、西京京、顧大松、高立中、李尚城、劉經周、陳添、江天瓏、於君濤、劉吉起、王茜。

本標準於 2020 年 3 月 30日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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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在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發生時,在總體要求、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運營保障、應急處置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我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管理,當不同類型、不同等級傳染病疫情防控與本規範不一致時,以國家官方發佈的防控措施為準。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27952-2011 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

GB/T 36758-2018 含氯消毒劑衛生要求

GB 26373-2010 乙醇消毒劑衛生標準

3 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3.1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1

重大呼吸道傳染病 the severe respiratory diseases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甲類或乙類按照甲類管理的以及新發的,受世界衛生組織高度關注的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傳染性呼吸道疾病。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等。

3.1.2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 patients with infectious diseases, patients with suspected infectious diseases

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

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

3.1.3

消毒 disinfection

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的處理。

3.1.4

消毒劑 disinfectant

採用一種或多種化學或生物的殺微生物因子製成的用於消毒的製劑。

2

3.1.5

含氯消毒劑 disinfectants with chlorine

溶於水中能產生次氯酸的消毒劑。適用於物體表面、織物等汙染物品以及水、果蔬和食飲具等的

消毒,還可用於室內空氣、二次供水設備設施表面、手、皮膚和黏膜的消毒。

3.1.6

醇類消毒劑 disinfectant with alcohol

以乙醇等為殺菌成分的消毒劑,主要用於手和皮膚消毒,也可用於較小物體表面的消毒。

3.1.7

清潔 cleaning

除去物品上的汙染,使其達到預定用途或進一步處理所需的程度。

3.1.8

醫用外科口罩 surgical mask

用於覆蓋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顎,為防止病原體微生物、體液、顆粒物等的直接透過提供物理保障。

3.1.9

防護手套 safety gloves

防禦勞動中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勞動者手部的護品。

3.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文件。

網約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App-based Ride-hailing Taxi)

4 總體要求

4.1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加強車輛消毒通風、司乘人員防護等工作,提升疫情防控運營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

4.2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按照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要求,加強運輸服務保障。

5 駕駛員管理

5.1 體溫檢測

5.1.1 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收車後應各測量 1 次體溫。

5.1.2 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測量體溫,體溫數據應上報平臺公司。體溫高於 37.3℃停止出車,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平臺報備。

5.2 口罩佩戴

5.2.1 駕駛員營運時應規範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或 KN95/N95 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

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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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駕駛員宜隨車配備適量口罩,提供給未戴口罩乘客使用。

5.2.3 駕駛員宜按口罩類型有效使用時間定期更換口罩,不宜重複使用一次性口罩。

5.2.4 口罩在變形、弄溼或弄髒導致防護性能降低時應及時更換,更換後的口罩應妥善處理,不可隨意丟棄。

5.3 手衛生

5.3.1 駕駛員營運時宜佩戴防護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min,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min,然後常規清洗即可。

5.3.2 駕駛員應通過七步洗手法加強手衛生措施,並隨時使用醇類消毒產品進行手部的消毒。

七步洗手法見附錄 A。

消毒產品分類規範見附錄 B。

5.4 在車輛運營轄區內公佈的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地區運營的駕駛員,宜佩戴護目鏡、穿著防護服,宜隨身配備體溫檢測設備,宜對乘客進行體溫測量。

6 車輛管理

6.1 車輛消毒

6.1.1 根據車輛運營當地轄區內,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落實分區分級管控要求,對駕駛員方向盤、安全帶、空調出風口、車門把手、車窗升降按鈕、後備箱按鈕等重點部位以及座套、座椅、腳墊、後備箱等重點區域完成消毒。

消毒部位及頻次應滿足政府要求見附錄 C。

6.1.2 應為車輛選擇符合 GB 27952-2011、GB/T 36758-2018 和 GB 26373-2010 要求的消毒劑,包括但不限於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75%濃度的酒精等,多種消毒劑不可混合使用。為達到對物表更有效及全面的消毒,宜使用噴霧型消毒產品。

6.1.3 車輛消毒方式應為先噴灑、再擦拭,消毒時宜佩戴一次性手套,消毒後應開窗通風,並按要求處理消毒用品,宜注意酒精或醇類消毒劑易燃風險。

6.2 車輛通風

6.2.1 根據車輛運營當地轄區內,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落實分區分級管控要求,對車輛營運過程中進行通風。

車輛通風時間間隔應滿足政府要求見附錄 C。

6.2.2 車輛在室外溫度和車速允許條件下,經乘客同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

6.2.3 車輛通風宜通過對角線形式,開啟前後排車窗,車窗打開幅度宜在 1/3 及以上,保證通風效果。

6.3 防護裝置

6.3.1 車輛宜安裝防護膜等裝置,有效進行車內前後排隔離。

6.3.2 車輛宜配備符合要求的消毒劑、噴壺等防護用品。

4

6.4 車內衛生

6.4.1 車輛應保持內部衛生整潔,及時清理垃圾。

6.4.2 車輛宜保持座椅套等紡織物清潔,定期洗滌、消毒處理。

6.4.3 乘客嘔吐時,應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後,應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7 運營保障

7.1 駕駛員與車輛審查

7.1.1 平臺公司應要求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測量體溫並上報結果,未上報或體溫高於 37.3℃不應出車。

7.1.2 平臺公司應對駕駛員每日出車前口罩佩戴情況進行審查,未通過者不應出車;對營運中的駕駛員口罩佩戴進行人像識別抽查,發現未佩戴口罩者採取相應措施。

7.1.3 平臺公司應對車輛消毒、通風情況進行審查,未通過車輛不應提供服務。

7.2 防疫宣教

7.2.1 平臺公司應加強防疫語音播報,提醒駕駛員進行口罩佩戴、車輛消毒、開窗通風等,建議乘客落座後排等。

7.2.2 平臺公司應加強駕駛員防疫教育,對駕駛員進行體溫上報、佩戴口罩、車輛消毒、開窗通風等防疫內容的強制學習,考核合格後方可接單。

7.2.3 平臺公司應通過乘客端APP、張貼宣傳海報或提示性標語等方式,顯示車輛與駕駛員防疫情況,並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7.3 服務管控

7.3.1 平臺公司應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的乘客,駕駛員可禮貌拒絕,並主動取消訂單且申訴無責。

7.3.2 平臺公司應完善安全產品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在乘客端 APP 顯示駕駛員與車輛防疫要求及實施情況、提醒乘客務必佩戴口罩出行等。

7.3.3 平臺公司應強化防疫風險管控,充分利用大數據識別及行程信息實時監測技術,對存在風險的駕駛員與乘客採取相應措施,積極配合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信息追蹤。

7.3.4 平臺公司宜停止網約車拼車業務,或在駕駛員端APP和乘客端APP提供是否進行拼車意願選擇。

7.3.5 平臺公司應建立舉報機制,對於乘客評價或投訴駕駛員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情況,經查實後採取相應措施。

7.3.6 平臺公司宜與政府主管部門聯合推出“智慧防疫碼”,全面實時掌握車輛消毒情況,乘客可掃碼查看車輛消毒記錄或登記乘車信息。

7.3.7 平臺公司宜與政府主管部門疫情防控大數據銜接,實時並精準查驗駕駛員與乘客健康狀態,實現疫情防控的關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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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平臺公司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要求,嚴格規範跨城網約車業務,堅決防止疫情通過網約車從重點防控地區輸出或輸入。

7.3.9 平臺公司應實時掌握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疫情的重要信息,按要求暫停/恢復運營服務,做好駕駛員、乘客及相關方告知與管理工作。

7.4 平臺公司應設置線下防疫服務站,為駕駛員免費提供口罩、消毒劑等防疫物資,併為車輛提供消毒等服務。

7.5 網約車平臺公司宜設立疫情專項保障金,為駕駛員和乘客提供專項保險,保障司乘權益。

8 應急處置

8.1 信息報告報送

8.1.1 運營期間,駕駛員發現乘客具有咳嗽、發燒等疑似症狀,或乘客主動表明自身有疑似症狀時,駕駛員可無責取消訂單。

8.1.2 平臺公司應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與病例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報送工作;在依法進行乘客信息登記時,不得對來自部分地區的乘客採取區別政策;要依法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外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洩露有關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聯網散播。

8.2 應急運輸保障

8.2.1 平臺公司應根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運輸服務保障方案,配合政府組建醫護、社區等應急保障車隊,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與人員出行服務。

8.2.2 平臺公司應做好應急保障車隊防疫物資採購、發放工作,保障應急保障車隊駕駛員、車輛消毒防疫工作。

8.3 平臺公司應對存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或與傳染病確診及疑似病患接觸史、或身體不適等情形的用戶,立即停止其服務,用戶宜按規定採取居家隔離、醫學隔離、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等相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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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七步洗手法

A.1 洗手步驟

a) 洗手掌:流水溼潤雙手,塗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對,手指併攏相互揉搓;

b) 洗背側指縫:手心對手背沿指縫相互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c) 洗掌側指縫:掌心相對,雙手交叉沿指縫相互揉搓;

d) 洗指背:彎曲各手指關節,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e) 洗拇指: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轉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f) 洗指尖:彎曲各手指關節,把指尖合攏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g) 洗手腕、手臂 揉搓手腕、手臂,雙手交換進行。

A.2 注意事項

洗手全過程要認真揉搓雙手 15 秒以上;特別要注意徹底清洗戴戒指、手錶和其他裝飾品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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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B

(規範性附錄)

消毒產品分類規範

B B. . 1 按備案級別分類

B B. . 1.1 第一類消毒產品

用於醫療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劑和消毒器械、滅菌劑和滅菌器械,皮膚/粘膜消毒劑,生物指示劑、滅

菌效果化學指示物。

B B. . 1.2 2 第二類消毒產品

除第一類產品外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化學指示物,以及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

(抑)菌製劑。

B B. .2 2 按消毒效果分類 (見表 B B. .1 1 )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團體標準


B B .3 按產品有效成分分類(見表 B B.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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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88 號)

[2] 交通運輸部關於分區分級科學做好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運

明電〔2020〕84 號)

[3] 交通運輸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交運明電〔2020〕33 號)

[4] 客運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衛生防護指南

[5] 交通運輸部關於精準有序恢復運輸服務紮實推動復工復產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95 號)

[6] 交通運輸部關於嚴格落實網約車、順風車疫情防控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交聯防聯控機制發

〔2020〕2 號)

[7] 關於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2 號)

[8] 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術指南(肺炎機制發〔2020〕13 號)

[9] 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規範(T/SUPTA 002-2020)

[10]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消毒劑使用指南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147 號)

[1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範(GB 37487-2019)

[12] 乙醇消毒劑衛生標準(GB/T 26373-2010)

[13] 手消毒劑衛生要求(GB 27950-2011)

[14] 消毒專業名詞術語(WS/T 466-2014)

[15] 醫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

[16] 個人防護用品術語(GB/T 129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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