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女一儿,买房时其中一女 垫资部分,房产证有老人和女儿两人的名字,遗产该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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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儿出了多少钱,当初说好的是借钱,还是出资?如果是垫钱,那么遗产中需要优先还债,才能继续讨论遗产继承,如果是出资,那么这部分出资所占的份额就是这个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老人的遗产。

第二,老人的遗产,优先还债,比如欠女儿的,假如是垫资的话,剩下的遗产部分,就是儿子女儿三个人均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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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2女1儿,买房时其中1女垫资部分,房产证有老人或女儿2人名字,老人不在后,遗产怎么分呢?小菜分享下关于这个遗产分配的法律意见,供参考。

第一、国家法律规定及解读

01、国家法律规定

翻阅我国《继承法》,对此事情大致有3条相关规定:

①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其遗产。

②公民死亡后,遗产继承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③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02、解读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家的情况,小菜解读如下:

①遗产是什么?

房产系合法购买,并依法登记产权,且产权登记老人和女儿的名字,则房产宜认定为老人与女儿共同所有。

从不动产登记实践看,一般会登记为共同共有。但结合客观事实看,房产可能认定为按份共有更贴近事实,也就是按照购房出资额认定产权共有比例。

老人在房产中占有的产权比例,就是老人的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②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

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办理。

法定继承看,另外一个女儿和儿子对老人享有的产权比例是有继承权的,当然,出资的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

你在背景信息中没有交代老人父母和配偶情况,小菜默认这些人已经先于老人不在了。

第二、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01、遗产分配原则的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但经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另外,对依靠老人抚养,缺乏劳动能力,缺乏收入来源的人,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02、老人的房产比例如何确定?

这个房产是老人与女人两人共有无疑,但难点在于如何确认两人之间占有房产的份额。实践中,登记产权时往往会不区分份额,当老人不在后,这个份额就面临确定。

一般来说,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是较为合理的。

03、举例说明

当时买房需要100万,女儿垫资40万,剩余60万是老人出的,但产权部门在登记房产时,并未对此进行产权份额区分,而是统一登记为共同共有,也没有问题,因为产权人之间拥有共有关系。

人不在后,这个共有关系消失,面临遗产划分,就应当从新划分份额。也就是你占40%,老人占60%产权。

换句话说,房子60%的产权是遗产,应该拿出来2个女儿1个儿子,三人共同继承这60%产权;剩余的40%产权是垫资女儿的财产,不应参与分配。

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3人应该均等分配,不区分儿子和女儿,也就是每人各分房子20%产权,最后的产权情况就是未出资的A女儿20%,出资的B女儿20%+40%=60%,儿子20%!

04、也要注意一个传统习俗

老人一般跟儿子居住,儿子对老人饮食起居都在照料,如果儿子主要赡养老人后,还跟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均等分配,这是不合情理的。

《继承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就是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也就是说,在老人60%遗产上,很可能最后的分配结果会是A女儿15%,B女儿15%+40%=55%,儿子30%的局面。

当然,如果是其中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者三个子女轮流赡养,遗产分配的局面又会是其他情况,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第三、其他合理建议

01、关于遗嘱的问题

遗嘱往往比较私密,不容易被发现,但老人立有遗嘱的话,往往会告诉受益人。

因此,如果受益人都不知道有遗嘱的话,往往就是没有遗嘱的,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嘱上还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老人日常聊天说的以后房产怎么分配的话,不具有遗嘱效力,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即便有遗嘱的话,如大家对遗嘱内容有异议,也是要审查遗嘱效力的,不宜直接适用。

02、关于出资额

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认可,或者事前知道这个垫资额,要认定起来还是容易的。

最怕就是没人知道这个垫资额,而出资的证明又已经不在了,这种情况下,要认定出资额就比较困难。实践中,碰到这种情况的话,往往按照各占50%产权测算。

03、关于儿子和女儿继承权的问题

农村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老人不在后,往往很难继承娘家的财产。

在城市中,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都是同等的,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

但在分配遗产时,如果儿子赡养老人较多,医药费、丧葬费、墓地费之类的出得比较多,甚至全部是儿子出的,建议出资和没出资的女儿都尽量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出资的女儿不分遗产,不代表自己在房产中的利益会丧失,出资部分享有的产权依然还是在的。

04、关于房子增值

小菜注意到你在背景信息中的一个细节:买房时女儿垫资。

这个细节很平常,但实践中往往有一种情况,就是买福利房,老人缺钱,但有买房的名额,女儿出了一部分,但这个房子如果还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产权的话,会对老人不公平。

怎么说呢?

福利房有老人几十年的工龄在,没有这个工龄,没有几十年对单位的付出,能那么便宜买到房子吗?

所以,按出资额划分产权比例,对购买福利房或集资房来说,是有失公允的。如果买的是一般商品房,按照出资比例划分产权的话,问题基本是没有的。

出资女儿在房产中享有产权是受到保护的,也是不用参与分配的。但老人在房产中的产权份额部分,就是老人的遗产,有遗嘱,从遗嘱;没有遗嘱,2个子女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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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在买房子的时候,其中一个女儿拿了一部分钱,而房产证上也写了她的名字。那么等到老人百年之后,房子怎么分配呢。我认为:

按照谁出钱谁拥有的原则,这个房子有老人和出钱的那个女儿所拥有,是无可争议的。但是他们各占的份额是多少?不知道房产证上有没有明确的确定。如果有,那在老人百年之后,剔出女儿的那一部分,剩下的可以做为遗产,由继承人进行分配。

如果老人和女儿的份额没有确定,那就应该有老人和女儿,各自对半来判断。那么在老人百年之后。出资人的那个女儿占50%,而把剩下的50%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确定各自的份额,但如果有人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各自所占的份额是多少,那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将份额确定下来,然后对父母那一部分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裁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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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分配。按市价折算出垫资部分,归垫资一方。剩下部分按遗嘱,或者法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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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或协议,那么是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人的,原则上是各半,至于一女垫资,没有约定为借款的,通常认为是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遗产,要区分为指定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老人过世的当日起。

如果老人在世时立有遗嘱,则是指定继承,在老人过世后,被指定的继承人需要明确表示接受其遗嘱继承其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是法定继承,在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按第一顺位继承人数平均分配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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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女儿的名字,怎么能说是垫资呢?!

我觉得该房产为老人和这个女儿的共有房产,至于比例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确定。如果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时应该只属于老人的部分进行分配,女儿的那部分属于人家自己的财产。

如果其他儿女一定要认为该房产是老人的独有房产,女儿出的那部分钱是垫资,那么应该按照房屋增值情况给予那个女儿本金和利息收入,然后再说房屋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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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就不应该说那些大道理亲情最重要,但是老人应该在思维正常的情况下把事情处理好,都是自已儿女,在处理房产及钱的问题一定要公正,儿女也要互相谦让,不要因为家产分配产生分歧,把问题和予盾指向老人偏袒谁了,弄的家里四分五裂不管老人。女儿们的出发点都要考虑如何让老人有幸福的晚年。在老人百年后剩下俩家产大家商量着办,家庭困难的兄弟姐妹多帮一下或大家平均分配,高高兴兴,手足情深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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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一女的垫资部份,其于的每人平分,子女三个共同养老人,如是不行老人的放在半边,老人老了谁养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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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房产为老人和女儿共有,要看下房产证上两人的份额,若老人离世未留遗嘱,要先将女儿的份额析出,然后再对老人的份额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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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房子分成三份,把垫付的那一份分给垫付人。其它两份两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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