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本來為了“獎勤罰懶”,為何導致“獎懶罰勤”的結果?


績效考核本來為了“獎勤罰懶”,為何導致“獎懶罰勤”的結果?

績效獎勵本來是為了“獎勤罰懶”激勵先進、體現多勞多得的一種措施,但我見過一個最終導致“獎懶罰勤”結果的奇葩績效考核辦法。

某公司年初下達了全員營銷指標,營銷任務完成情況與當月績效獎金掛鉤,完成的發,完不成的不發,年底集中兌現。到了年終最後一個月,營銷任務差距較大,為了完成任務,公司領導出臺了臨時的激勵辦法,年終這一個月完成臨時下達指標的,兌現全年績效獎金,並額外獎勵1000元。

任務下達後,多數人都在當月完成了營銷指標,但有有一部分員工但有關未完成臨時下達指標,提出了異議:因為這一部分員工在之前已經按進度超額完成了全年的任務,總任務量要遠遠超過那些僅完成臨時下達任務的員工,但在獎勵兌現方面卻還不如平時業績差的員工。

這些員工找到人資部門討說法,沒有結果,就開始在工作群裡“算賬”,最後公司大領導把人資部門負責人狠尅了一頓。但已經定的獎勵辦法涉及人太多,再改又會引起另一部分人的不滿,不該顯然對提前完成任務的員工不公平,最後只能補充了獎勵發放範圍包括完成全年任務目標的員工。

在制定考核辦法時缺乏統籌全面考慮,在出臺之初就留下了矛盾隱患,造成“獎懶罰勤”的現象出現。所以管理者在出臺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考核政策時應該做到全面、科學、公平,否則就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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