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网上借贷好借“不好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成了个别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重要途径,通过P2P网贷平台借款融资成为一种新型的热门借贷方式。与此相对应,网络仲裁因其突出体现在一个"快"字上,成为很多网贷平台因该类型借贷而引起纠纷首选的解决机制。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就成功执结了一起涉P2P网络借贷案件。被执行人罗某某在外务工期间,因个人消费需要,于2019年1月与申请执行人某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签订消费信贷合同用于借贷购买国内某品牌手机。双方合同约定:因合同引起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申请执行人指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后,被执行人罗某某打着逃废债的心理,认为:“欠两千元不是事!”,自2019年4月就开始逾期还贷,于是申请执行人便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019年7月,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偿还剩余贷款本金、罚息、客户服务手续费等项共计2596.75元。直至仲裁裁决生效后罗某某仍逾期履行裁决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某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逐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开展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仍在外省务工。因受当前疫情影响,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网络视频联线,同时积极做好被执行人家人思想工作,向其详细释明: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机制,其生效裁决一经发出便具法律效力。对于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仲裁裁决,其执行力受法律保护,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尽管被执行人罗某某家人对其这种不诚信且不理性的消费行为万般失望,仍为罗某某偿还所欠费用。

当前,网贷案件的部分被执行人大多为常年在外的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缺乏稳定性,一般无积蓄或固定资产,执行难度较大,且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比例较高。随着该类型执行案件逐年呈上升态势,在践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尽管面对“难而又难”的现实压力,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决,仍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而逃废债的行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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