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爱犬被撞死,还要给别人赔钱,冤枉吗?

案例:大牛骑电动车与翠花饲养的一只大狗相撞,致大牛多处骨折、损伤。大牛一纸诉状,将翠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2018年10月,大牛骑电动车通过某米厂门口时,与翠花饲养的一只大狗相撞。事故致大牛多处骨折、损伤。

自己爱犬被撞死,还要给别人赔钱,冤枉吗?

注视这你的狗

电动车大牛主要求狗的主人赔7万

大牛住院后,翠花消失不见,不愿赔偿医疗费。大牛出院后,一纸诉状将翠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姚翠花给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7万元。

庭审过程中,翠花辩称:

1、狗所在的区域为米厂,是被告的私人场地范围,不属于公共区域;

2、大牛骑行至米厂内,撞到伏卧在地的狗身上,而非狗撞到原告,并非动物致人损害;

3、大牛违反交通行驶路线,骑行速度过快且逆行,导致自身受伤,大牛本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判被告赔偿4万元

大牛向法院提供了事发时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其由南向北行驶经过该米厂门口,狗所处的位置为米厂大门外的空地,且大门并未关闭,狗并未被圈养或有绳子系住。因此法院认定,狗最初伏卧的地点、原告与狗相撞的地点均发生在公共区域。法院表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以“咬伤”“抓伤”为通常情形,但不局限于此。本案即为大牛在骑行过程中,因受到惊吓,导致与犬只相撞倒地摔伤,且并非犬只静止时原告主动撞上,而是犬只(体型较大)在活动中与原告相撞,故本案亦应认定为动物致人损害。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翠花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原告存在挑逗犬只、投食、进入禁区等行为,亦未采取设置警示标牌、系住犬只等防范措施,从视频可以看出,大牛骑电动车系正常行驶,故不应因此减轻翠花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翠花赔偿原告大牛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自己爱犬被撞死,还要给别人赔钱,冤枉吗?

法院的法槌


这个案例中,饲养狗的翠花完全是按照自己的逻辑在进行辩论,丝毫没有考虑到民法中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1. 首先,公共和私人区域并不能成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2. 其次,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的理解过于狭隘,以为只有动物把人咬了才叫做致人损害,殊不知,把人撞倒也算是致人损害;
  3. 最后,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饲养人减轻自己责任的理由是受害人有挑逗狗的过错。

所以说,即便是自己的狗被撞,也要给人家赔偿损失,这一点都不冤枉!

自己爱犬被撞死,还要给别人赔钱,冤枉吗?

遛狗要牵绳子


法律知识小补充:

饲养人和管理人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属于法律上的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过错,你可能都要承担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而这种责任大小的判断有以下几个因素:

  1. 受害人有故意。比如主动招惹动物导致受到伤害,这个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免责。
  2. 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饲养人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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