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遛狗不拴绳最高罚500!或将“爱犬”没收!

公共场所赤膊、霸座、插队

“广场舞”噪音扰民

行人闯红灯、跨护栏

司机不礼让行人、向车外抛物

居民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私设地锁

携犬外出不使用束犬链、不清理犬只粪便

在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

随地吐痰、私搭乱盖

……

遇到这些行为,你会怎么办?

天津明确5月1日起这些行为都要被罚了!

以前,文明行为大多归于道德范畴,遇到不文明行为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很难规劝或处罚。但现在,天津已经将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治理不文明行为,有了“硬核”的依据。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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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制定过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六章八十一条。以民意调查为基础,围绕居民日常生活的普遍性行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文明行为的概念和标准,主要包括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行为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说,对不文明行为的梳理,最集中的有22个方面,都是源于从网络上从基层群众当中所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出来的。一方面使得这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了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同时也使得条例的制定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普及文明理念的一个过程。

哪些行为要受到处罚?

条例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作出回应,按照地方立法的权限,将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对现行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最高额度设定处罚;对现行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立足我市实际,设定处罚。特别是针对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在法治框架内,提高行为规范底线,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

公共秩序方面

如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且不听劝阻的,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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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交通出行方面

如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对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行车过程中向车外抛物,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不按照规定停车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的行为,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生活方面

如对在居民区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等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殡葬中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以及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等行为,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2000元罚款

公共环境方面

如对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私搭乱建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明确处罚措施和执法部门外,条例还规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将

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为什么要处罚这些行为?

条例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更全面和更高标准的要求,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对有损城市形象、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王泽庆介绍说:“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把以往的立法不加以规制的一些行为,通过这一部立法明确,比方说像公共场所赤膊,比方说像随意加塞,大声喧哗等等,拉高了从法律规定上的这种道德底线,当然条例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也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制裁。”

执法保障机制

条例还明确了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保障机制,将每一种不文明行为及处罚措施与行政执法部门一一对应,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采取现场处罚和事后处罚等多种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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