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做好這四點,員工的執行力自然就提升了

取得突出成就的人與取得中等成就的人,幾乎做了同樣多的工作,他們所做出的努力差別很小——只是“多一盎司”。——著名投資專家約翰.坦普爾頓(john. Templeton)

約翰.坦普爾頓(美國《紐約時報》評出的全球十大頂尖基金經理人之一,屬於富蘭克林坦普爾頓基金集團。)


對於員工教育,很多人都在強調主觀能動性,主張多思考一點,多做一點,認為具有較強執行力的人,會比其贏得更多的機遇,獲得快速成長。

學會創造性的工作,在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後,多想一想領導交代的任務有哪些不包括的工作,讓領導得到額外的信息作為決策的支撐,這是在成全自己也在成全領導。

道理是沒錯的。

問題的核心在於,影響員工執行力的因素中,員工的因素固然存在,但是作為領導者,對員工執行提升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同樣,對管理者來說,在工作中一直把眼光盯著員工,期待他們的自覺自動,不僅不現實,更是一種管理失職。

管理者,做好這四點,員工的執行力自然就提升了


那麼,這種管理失職對員工執行力的影響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一、指令不清晰。

二、管理行為單一

三、帕金森定律

四、自身缺乏領導力凝聚共識

下面詳細分解。

一、指令不清晰。

辦公室裡,老闆讓一個員工去買複印紙,說完後員工就出去了,買了三張複印紙回來。老闆大叫,三張複印紙,怎麼夠,我至少要三摞。員工第二天就去買了三摞複印紙回來。老闆一看,又叫,你怎麼買了B5的,我要的是A4的。員工過了幾天,買了三摞A4的複印紙回來,老闆罵道:怎麼買了一個星期,才買好?員工回:你又沒有說什麼時候要。一個買複印紙的小事,員工跑了三趟,老闆氣了三次。老闆會搖頭嘆道,員工執行力太差了!

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指令不清晰的例子。老闆在交代任務的時候,明確指出自己的需求,員工自然就不會分成三次去做一個簡單的工作了,自然,在這個案例中,員工完成任務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員工和老闆都不開心。

正確的做法是,利用SMART原則來進行工作和任務的分配。

所謂設定目標的“SMART”原則,在下達指令時內容中應包括:1.具體的(Specific);2.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3.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4.和其它目標具有相關性(Relevant);5.具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ased),五個原則缺一不可。

根據這個原則,對上面的案例進行進一步的調整,調整後的指令安排如下:

“你去在xxx電腦城的XXX店面,購買XXX品牌A4白色80克復印紙三包,要500張一包的,價格大概在XXX,因為之前都是在那裡採購的,所以可以的話談一下價格,對方認為價格低了的,允許提價10%,然後就不要請示了,打個車去,在今天上午下班前買回來,來回的路費我給你簽字找財務報銷。”

這樣的指令,該員工還會出現上面的錯誤麼?

一個沒有被正確理解和接受的指令是不可能被完成的,最可怕的是指令下達者還在等待結果,結果等到最終發現根本沒有去做,自然沒有結果,如果還有其它事情以該結果為前提,更是牽一髮動全身的災難。

所以,對於下達指令者,必須時刻提醒自己,把指令下達得清晰、明確,要把做什麼、目標、完成時間、誰負責、甚至需要取捨時的取捨原則都明確給出,這是指令能被完成的前提,也是領導的職責。


管理者,做好這四點,員工的執行力自然就提升了


二、管理行為單一

管理者需要了解員工的不同需求、願望及能力特長,針對不同成熟度,明確他們能承擔的工作任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培訓。

不同類型的員工,需要的管理方式肯定不一樣,統一採用一種方式去管理,勢必會造成員工與管理者之間的隔閡,對於工作的開展於事無補。

同樣,因為管理方式單一造成的工作停滯不前,效率低下,何嘗不是企業的人力資源浪費?

管理者,做好這四點,員工的執行力自然就提升了


三、帕金森定律

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是官僚主義或官僚主義現象的一種別稱,被稱為二十世紀西方文化三大發現之一。也可稱之為“官場病”、“組織麻痺病”或者“大企業病”,源於英國著名歷史學家諾斯古德·帕金森1958年出版的《帕金森定律》一書的標題。

帕金森在書中闡述了機構人員膨脹的原因及後果:一個不稱職的官員,可能有三條出路,第一是申請退職,把位子讓給能幹的人;第二是讓一位能幹的人來協助自己工作;第三是任用兩個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當助手。

因為害怕自己的地位和權力受到威脅,於是,兩個平庸的助手分擔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則高高在上發號施令,他們不會對自己的權利構成威脅。兩個助手既然無能,他們就上行下效,再為自己找兩個更加無能的助手。如此類推,就形成了一個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領導體系。

帕金森定律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組織內部人員之間長期在雞毛蒜皮的事件中爭吵,卻忽略了具體的重要事項,同時,對於員工之間的差異和適崗適用同樣不會被管理者放在心中,組織的效率更加不能提高。

管理者,做好這四點,員工的執行力自然就提升了


四、自身缺乏領導力凝聚共識

出現這樣一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者沒有明白員工的績效評判權與自身的績效表現的關係。

管理者需要清楚,自己在組織內是否明確清晰了組織的未來目標和任務目標,通過目標來指引方向,是否建立了責任共擔與利益分享機制來激發組織成員的活力,使組織內優勢互補,能夠協同作戰,是否掌握了必要的管理技能,對暢通的溝通渠道進行了強有力的建設,並且有效地維護和履行了自己的管理職能?

所以,管理者要理解“員工的績效由管理者決定”這樣一句話的意思。管理者自己的管理績效最終要體現在下屬的成長和績效創造上,對員工執行力低的問題自己要承擔第一責任。


在新形勢下,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和管理者能力體現,需要有重新的確認和審視。組織的變化與否,管理者對於變革和變革後的目標走向,是應該在組織內部日常的工作表現和管理效能中察覺並且警覺的。任何忽略組織管理的企業,無異於臨淵騎瞎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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