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无敌于天下的卫所兵制是怎么衰败堕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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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的卫所兵制是明太祖朱元璋一手创立的,这种军队模式是在继承北魏、隋唐时期府兵制的基础上制定的,这种军队制度一方面消除了其他朝代军队中的后勤压力,做到了自己自足,另一方面,降低了财政压力。但是由于政治的腐化,这一制度也随之衰败了。

首先,传统的换班制度和军队所承担的劳役过重,导致军队中弊病横生,在调换军队时,常常会出现士兵逃跑的状况,渐渐的卫所中的士兵数量越来越少,战斗力自然也就受到影响。

其次,明朝中期,由于经济发展的落后财政出现了危机,军队将领对所得俸禄的减少有所不满,于是便开始大量克扣士兵军饷。

在这种条件下,士兵们为了生存下去,也只能逃跑。最后,军队中纪律的日益败坏和朝堂中的宦官专权也是卫所兵制衰败的原因,宦官专权对军队也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正统十四年的“土木堡之变”,就是宦官王振一手造成的。在这些原因的影响下,盛极一时的卫所兵制最终衰败。

一、制度的腐化

(一)“班军轮戍”制度

这个制度形成于明朝永乐年间,主要内容是军队要实施轮番更替、分组、分期进行管理的方法,各卫所的军队需要轮番进入京城操练,保卫京师。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渐渐出现了问题。京师以外的军队需要调到北京等待皇帝的检视。永乐二十二年末,河南、山东、山西、大宁的士兵及将领,每年都共要选拔16万人以上进入京师。早期军队到京师主要是进行操练,但到了后期,常常被用来修建造京城设施。

嘉靖四十三年,规定凡是有地方军队不到京师的,军队将领的俸禄将被扣光,严重的人甚至要会被罢免。进入京师的士兵被要求不得返回原地。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这些中原地区兵力空虚。

这个制度本来是为了练兵防御,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除了一部分军队在地方边境担任防御工作以外,大部分班军都被用作劳役,有些甚至被宦官占领为自己的军队。在地方上留下的少部分将领也大多贪污残暴,奴役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军队的作战能力逐渐降低,在倭寇来临时无法应对。

(二)“公私”双重占役

除了国家的劳役以外,皇亲国戚和地方大臣还滥用权力,私役军士。这种情况在朱元璋时期就有了,随着“班师入京”政策的实施,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

首先,京城中的皇亲国戚私自占用军队,“班军轮戍”制度初期,每年进入京城的军队平均有七八万人左右,一开始这些人都在府衙内练兵,但渐渐的军队中的士兵被拨去修建国家建筑,甚至是皇亲国戚的私人宅院,有的建筑两三年都修建不完,这些士兵便一直在修建。长时间的重体力劳动让很多士兵不堪其扰,纷纷逃亡,最后留下的士兵不足四万。

正德年间,宦官刘瑾专权。丈量屯田时利用权力作弊,来扩大自己的土地,这些田地是由士兵们耕种的,他这样做自然就加重了士兵们的负担,激化了军队士兵酝酿已久的愤怒,于是士兵郭成、高珍等人发动了兵变,虽然这二人被斩首,但是起义的风气却没有被镇压下去,之后又辽宁、广西、抚顺地区又相继爆发了大型兵变,最后朝廷为了维护中央安全,只好发放赏银平息民愤。

其次,地方军队长官也常常占用军役,洪武年间很多地方官员都会私下奴役军士,让他们为自己耕种田地,开窑,贩运私盐等。这一现象成了一种政治风气,这对军事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在高度的劳动下很多士兵纷纷逃跑,军队中只留下了那些无法逃跑的老弱病残。

(三)“南北调操”

明朝时期,为了避免发生地方叛乱,同时为了使军队适应全国各地的地理环境,提高军队战斗力,明朝实施“南北调操”的治军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说是有着很大的弊端,杨士奇在著作《清军》中,就分析过这种治军方法的消极之处,当时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北方士兵,常常被调往浙江、湖广地区,因为不适应这里的气候,士兵们常常会中暑生病,而南方的士兵调往北方,也常常会因为不适应严寒气候导致死亡。

当时的封建农业社会讲究“安土重迁”,远离家乡除了会对士兵们心理造成影响外,也会发生水土不服的生理问题。因为“南北调操”所引起的高死亡率让很多士兵对此产生了畏惧,于是在调拨途中很多士兵选择逃亡。这种消极的治军方法,最终是军队空虚,加快了卫所制的衰败。

二、军队的破坏

(一)宦官干预军队

明太祖时期曾严格禁止宦官干预军队事务,但是到了永乐年间,统治者亲近宦官,赋予了宦官极大的权利。自此,军队受到了宦官政治的影响。

明朝时最早的“中官典兵”开始于郑和,但是他并没有做破坏军队纪律的事情,到了明英宗时期,宦官王振在军队里作威作福,正统十四年,王振跟随明英宗亲征,当时很多大臣纷纷上奏阻止,但是明英宗不予理会。在行军时,王振干扰军务,提议从紫荆关过,这个提议导致了“土木堡之变”。最终,王振被乱兵所杀,自此之后京师三大营的军队覆没殆尽 。

宦官王振死后这种现象依然没有消失,正德年间,宦官刘瑾等人专宠,败坏军制,在《明史》中曾经有记载“边将失律,贿入,既不问,有反升擢者。”可见他对军队的影响力极大。

万历年间的宦官高准曾经与陈奉滥用军役在辽东地区采矿征税,并且还常常与驻守在外的将领争夺功劳,克扣军队粮饷。官员对此也进行过反抗,当时云南地区发生兵变宦官杨荣被杀。宦官杨荣常常上奏污蔑弹劾地方官员,云南指挥使樊高明,因为他的污蔑被杀,指挥使贺瑞凤被他以“求马不获”的名义关入大牢。在这种压迫下指挥使贺世勋,韩光等人率领民众将杨荣一党扫除。在这些宦官的专权乱政下,明朝的军队纪法被摧毁殆尽。

(二)军纪破坏严重

在《明史》中记载,辽东提督王翱在倭寇扰乱边境时,没有带领将领前去抵御,于是朝廷便以失职罪处罚他,命令士兵将他押去斩首,但是军队中却没有人敢上前。可见,当时的地方将领在军队中的影响力极大。

嘉靖到正德年间,军队中常常会出现肆意杀人的现象,尤其是边疆一带。当时的朝廷也曾想过改变这种局面,但是军队里早已积重难返,即使经过了李邦华等人的整顿,但是依然没有改变明代的卫所军伍制度衰败的结局。

(三) 克扣军饷

卫所制度渐渐被破坏的同时,募兵制随之兴起,到了嘉靖后期,募兵制普遍盛行起来,这大大冲击了卫所制度。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地方将领对于自己的待遇心生不满,加大了对于军饷的克扣力度。

明朝初期实行屯田制,卫所的军饷除了要供给军队之外,还要发放给地方官员做俸禄。正德年间,随着人口的增长,屯田制被破坏,粮饷严重不足,于是政府便折以银两发放给士兵们,但是由于将领的克扣,发放到士兵手中的银两严重不足,在过去每月可以得到六斗米俸禄的士兵在现在得到的银两却只够买四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士兵便逃离军籍,改作他业。

总结:

在这些原因的交融下,卫所制度最终衰落,而这些弊端的发生和恶化,都是源自明政府统治下政治腐化的加深,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的贪欲逐渐失去约束。


旧时楼台月


大明军队的缔造朱元璋,借鉴唐朝府兵制的特点和元朝军事结构,开创了卫所制,使明军上马能杀敌,下马可屯田,朱元璋为此还曾自豪的宣布‘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1368年,大明立国后,朱元璋开始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几个府设置一个防区,建立卫,卫下面设置千户所、百户所、每个卫有兵五千六百人,千户所一千二百人,百户所一百二十人,百户所下面再分为总旗、小旗。

卫所军人单独编户世袭,各卫主将为指挥使,往下分别是千户、百户,往上统一有朝廷五军都督府管辖,日常训练、镇戍听命于兵部,如有战事则有皇帝授权,发给信符,战事结束,再交回去。

这种统兵权和调兵权,将不专军和军不私将制度,有效保证朝廷对军队控制,防止军队叛乱发生。

卫所军有自己的屯田,平日一部分训练,一部分屯田自给自足。

到明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一共有都司17个,留守司1个,行都司3个,内外卫329个,守备千户所65个,军队最多时达到270万。

卫所制保证了明军持久的战斗力,反任何制度都会被认为破坏,再好的经也会被歪嘴的和尚念歪。

明朝中后期,各个卫所屯田都有被军官侵占,军人被迫做了私人佣工,逃兵、空额充斥整个卫所,军官私自克扣军饷,连明军最精锐的京师三大营也先后出线空缺兵额,但领军饷的还是按照满员编制,可想而知大部分还是进了军官个人腰包。

军官亲贵对卫所军剥削、侵占,军官吃空饷,军户屯田逐渐私有化,使卫所军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尽管朝廷有着大量补贴卫所,也没能阻止卫所制衰落,后期明军战斗力急剧下降,卫所军不堪一用。

明嘉靖时期,边患严重,卫所制根本不能发挥作用,朝廷只得重新采用募兵制,戚继光抗倭时,得到朝廷允许,还是重新募兵才勉强驱逐倭寇。

后期的募兵制又严重威胁卫所制,导致原本衰弱的卫所军基本瓦解,明万历年间,对抗东北女真族,基本上就是募兵而非卫所军。






最后的骑兵90


军官霸占卫所兵军户的土地,军户没有了土地,没有了生活来源,沦为契约佃户,哪还愿意为军官、国家卖命?!有地的,想得是回家种地,家在那,也不愿意离开去外地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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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户部尚书张昶最早提出卫所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 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 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6] 因此後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军户的负担及军人的生活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後来找人顶替之後,才离开军伍。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後,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 这个目标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47986人, 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官军竟达1633664人 这时开始有募兵之举。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上疏:“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嘉靖时期,边患严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募兵不同于卫所军,不世袭,来去相对自由。但由于募兵制破坏了早期卫守制“兵帅分离”的构想,内阁必须将兵权下放于将领,明朝无法完全掌控兵权,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中央集权逐渐转变成为个别军官所拥有的势力。


我来读历史


所有的制度在一开始都是好的,元,清例外,都是针对以前的弊端而诞生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制度本身就会发生变化,再加上人为的祸害,衰落就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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