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與罪”

人以醒酒未散。認為睡一覺酒醒了就沒事了?

2020年3月28日,白銀市交警支隊銅城高速公路大隊民秩序二中隊執勤民警在白銀西執行勤務時查獲一起涉嫌“隔夜醉”飲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10時許,執勤民警在檢查王某駕駛機動車浙****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結果顯示為34.6 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王某稱自己是在3月27日晚上喝的紹興女兒紅,覺得是黃酒度數也不高,沒啥事,故此駕車來白銀買器材。

隔夜“醉與罪”


隔夜“醉與罪”


隔夜“醉與罪”


民警告知王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王某聽後悔不以。

無獨有偶。

2020年3月30日上午9時50分,在檢查王某駕駛機動車甘A****時,駕駛人王某被查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酒精檢測含量結果顯示為29.6mg/100ml。

王某告述民警“昨天應酬工作就喝了兩瓶啤酒,豈料一夜後還是酒駕了。

隔夜“醉與罪”


隔夜“醉與罪”


隔夜“醉與罪”


交警提示

不管是“當天醉”還是“隔夜醉”,只要酒精檢測含量達到酒後駕駛標準,都是屬於危險駕駛,駕駛人將依法面臨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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