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暗渡陳倉,再審力挽狂瀾 翻盤


張某訴常某(筆者代理常某)委託合同糾紛,張某訴狀事實及理由部分陳述,張某委託常某購買車輛,將車款打入常某的帳號及常某打的收條,開庭張某律師否認委託,認為是買賣合同法律關係,否認基本事實,質證時對方認可常某將所有車款轉給第三方的證據,一審法院判決常某返還購車款,上訴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張某撤訴。 本以為一切結束了,過了兩年常某坐飛機被限期,常某與本人聯繫,經查詢常某因張某再次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公告送達後判決生效,經張某申請強制執行,整個訴訟過程中,常某不知情,做為常某的律師之前的案件雙方委託代理巳結束,再次起訴,律師更不知情,即使知情,無授權也無法代理,常某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而且,張某再次起訴的一審生效判決巳過6個月的再審時間,基本無力迴天。 律師一定要有越挫越勇的品質,打不死的小強精神,經過仔細研判證據及法律專研,發現時效並沒有過,決定代理常某的再審,經原審法院聽證後,認真聽取了本律師的意見,下發再審決定裁定。 再審裁定後,依據法律規定向承辦執行法官申請取消失信人名單,法院3日取消,常某恢復了出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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