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业!大庆市税务局为您详解减免增值税这些事(一)

 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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