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線汙染導致失眠?法官為您來支招!

劉先生在某汽車銷售公司經營場所的隔壁小區居住,該經營場所東面展廳的圍牆邊,安裝著三盞雙頭照明路燈,每晚七時至次日晨五時開啟。這些路燈散射的強烈燈光,直接攝入劉先生的居室,使劉先生難以安睡,為此出現了失眠、煩躁不安等症狀,工作效率低下。劉先生多次與該汽車銷售公司協商,均無果。於是劉先生將該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庭,請求判令該汽車銷售公司停止和排除對其光汙染侵害,拆除該路燈,並賠償損失2000元。

該汽車銷售公司認為,涉案路燈是為自己的經營場所外部環境提供照明安裝的,是經營所需的必要裝置,而且是安裝在被告自己的經營場所上,劉先生無權干涉。該路燈的功率每盞僅為120瓦,不會造成光汙染,不會對劉先生造成實際的損害結果。該路燈不僅為自己的經營場所外部環境提供了照明,事實上也為隔壁小區居民的夜間行走提供了方便。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汽車租賃公司的開啟的涉案路燈燈光,已對劉先生的正常居住環境和健康生活造成了損害,構成環境汙染,判決該汽車銷售公司應停止使用其經營場所東面展廳圍牆邊的三盞雙頭照明路燈,排除對劉先生造成的光汙染侵害;但因劉先生不能舉證證明光汙染對其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對其要求賠償2000元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以案釋法 || 光線汙染導致失眠?法官為您來支招!


法官釋法: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環境汙染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實際損害結果,不僅包括那些症狀明顯並可用計量方法反映的損害結果,還包括那些症狀不明顯且暫時無法用計量方法反映的損害結果。光汙染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損害,目前已為公眾普遍認識。

夜間,人們通常習慣於在暗光環境下休息。本案中,該汽車銷售公司在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置路燈,為自己的經營場所外部環境提供照明,本無過錯。但由於其經營場所與周邊居民小區距離非常近,中間無任何物件遮擋,路燈的外溢光、雜散光能射入周邊居民居室內,數量足以改變人們夜間休息時通常習慣的暗光環境,且超出了一般公眾普遍可忍受的範圍。因此該汽車銷售公司設置的路燈,其外溢光、雜散光構成光汙染,遭受汙染的居民有權進行控告。涉案燈光使劉先生難以安睡,為此出現了失眠、煩躁不安等症狀,這就是涉案燈光對劉先生的實際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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