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有人脈的留學生許某馨, 你違法了

一名留學生許某馨,在微博上面發表了很多侮辱性的言論,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譴責。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名留學生的很多言論,已經涉嫌違法,本文分析一下,許某馨哪裡違法了。

有錢有人脈的留學生許某馨, 你違法了


發表侮辱中國人的言論

許某馨在微博上發表:“中國人就是喜歡把苦日子當美德”、“怎麼那麼賤骨頭”。勤勞、節約是我們的傳統美德,怎麼就成了賤骨頭?

許某馨自己也是中國人,她這樣做是自嘲呢?還是站在一個外人的角度侮辱中國人呢?如果是後者,這樣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侮辱內容的,最高可處15日行政拘留。《刑法》第249條規定,煽動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需要處以刑罰。

當然了,在微博講這麼一句,連《治安管理處罰法》都不會觸犯,更何況《刑法》。不過,筆者提醒一下,這些侮辱性的言論,不要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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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李文亮醫生

以上是該留學生講的其中一句話而已,筆者發現,她還發表侮辱李文亮醫生的言語。在2月7日,“李文亮仍在搶救”上了熱搜,排在第一名,該留學生髮了一句“搶救你**”。

不知道該髒話,是針對李文亮醫生,還是針對搶劫李文亮的醫生。這已經不是素質的問題,在互聯網上面公開辱罵他人,同樣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10日行政拘留。

同樣地,許某馨在微博上涉嫌辱罵李文亮醫生的時候,她的微博粉絲應該不多,也不會造成什麼影響,應該也不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民事法律方面,在互聯網上侮辱他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李文亮醫生及其家人,也不可能為了這一句話而大動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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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不當言論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

前面這兩張圖片,有都點涉嫌違法了,我們可以看到,這名留學生許某馨,一直在法律的邊緣來回試探,這是很危險的。

根據《網絡誹謗案件解釋》的規定,在網絡上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需要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筆者提供兩個刑事案件給大家參考(可以在裁判文書網查找):

案例1:案號(2018)遼0115刑初5號,被告在“快手”平臺上,多次錄製並轉發辱罵交警的視頻,一審法院認為其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案例2:案號(2018)豫0603刑初168號,被告因婚戀矛盾,通過短信、微信對被害人進行騷擾,還用了“呼死你”,同時在微博、百度貼吧等地方發帖辱罵被害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

以上的案例都是情節很嚴重的,這個留學生許某馨的相關情節並不嚴重,不用擔心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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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提供了違法犯罪的線索

最讓筆者感到震驚的是許某馨另外的言論:“能走到今天,一靠爸媽的錢和人脈……”、“個人努力跟這些比起來,則絲毫不值得一提”換個角度看,這名留學生很有錢,而且家裡很有關係。

這樣就帶來很多疑問,她從小到大獲得的資源,是否通過不正當的途徑獲取的呢?例如如何進的好學校?如何獲得留學推薦?當然了,存在不正當只是猜測。

但是,許某馨在自己微博上面提供的線索難免讓人想偏:“原來你的資源並不是通過努力獲得,而是通過錢與人脈。”說不定許某馨將成為新一代的坑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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