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詐騙可恨 法院重判點贊

3月9日上午,原陽縣法院利用遠程庭審技術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翁某某犯詐騙罪一案,判處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口罩詐騙可恨  法院重判點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發後,口罩等防護用品則成為了這段時間的“寵兒”。翁某某見自己微信朋友圈很多人都在賣口罩,於是向其朋友王某某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朱某某聽王某某說被告人翁某某有口罩後,遂和翁某某取得聯繫,提出向翁某某購買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N95口罩,翁某某從網上找了一些口罩圖片通過微信發給朱某某,朱某某於2020年2月1日、2日通過微信先後六次向翁某某轉賬56410元用於購買口罩並催促其發貨,翁某某虛構裝車、發車圖片通過微信發給朱某某,並使用自己另外一個微信號冒充運貨司機,欺騙朱某某稱已發貨,2月3日就可以收到貨。朱某某在2月3日沒有收到貨懷疑被騙了,要求翁某某退款,並稱不退款就報警,翁某某於2020年2月3日通過微信轉賬向朱某某退款9999元,後朱某某多次向翁某某要剩餘款項,翁某某拒不退還並將詐騙所得用於還賬等個人生活開支。

口罩詐騙可恨  法院重判點贊


原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翁某某在沒有口罩的情況下,虛構事實,銷售口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翁某某犯詐騙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翁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騙取他人財物,可從重處罰。被告人翁某某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翁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可從寬處罰。被告人翁某某已退出全部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口罩詐騙可恨  法院重判點贊


3月5日該案立案後,原陽法院高度重視,堅決貫徹落實兩高兩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基礎上從嚴從快審理,適用簡易程序,從立案至宣判,僅用時 4 天便完成了該案審理工作,有力地震懾了涉疫情違法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