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一周新闻速览【3.24—3.30】

No.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第一批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疫情停产导致的买卖合同违约、金融借款逾期等纠纷类型,办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服务,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协调各方、在线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化解合同纠纷和企业债务纠纷,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做好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用好用足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化办案方式,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中国法院网)


No.2


河北高院:结合防控形势部署审执工作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各业务部门关于审判质效情况汇报,对下一步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会议要求,要把握当前形势任务,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快速恢复工作秩序,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运用好立案、审判、执行和政务等各种信息化平台,及时规范高效开展在线诉讼活动,抢抓进度,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报)


No.3

吉林高院: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恢复开放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针对当前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开放情况,吉林高院进一步强调,要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措施。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执法办案上来,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吉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继续引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通过“线上”参与诉讼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加快办案进度,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能够开庭审理的案件要尽快开庭,防止案件积压和超审限审理。要加大多元解纷力度,加强诉前调解,积极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解调、社会调解等社会力量开展调解。(人民法院报)


No.4

浙江高院:“云课堂”助力对口援助工作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云课堂”直通对口援助的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等4省、自治区的45家法院,提供精准智力援助。疫情暴发以来,浙江高院通过“钉钉”手机平台开通浙江法院进修学院“疫情下的系列云培训”模块,全省法院试播成功后,给对口援助法院发出邀请函,欢迎在线收看。为做好培训保障工作,浙江高院分别建立了“西藏法院直播培训群”“新疆法院直播培训群”“青海法院直播培训群”“四川法院直播培训群”等4个群,管理员负责入群人员身份审核、直播统计等工作。受援法院加入直播群的积极性非常高,截至3月20日已达1487人,其中参加3月19日、20日线上试播课程的分别有814人、855人。学员在线收看的同时,可同步交流心得体会,互动交流达到1618人次,老师在课后还进行在线解答。(人民法院报)


No.5


贵州高院:坚守公平正义理念 均衡推进结案进度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监案件审理十二条措施》。《措施》指出,审判监督案件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每个参与审监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司法公正。对审监案件一定要加强案件事实和法律程序的细察研判,打通审判监督改革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措施》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以案释法、风险防控等工作;积极使用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表达诉求、提交证据和参与诉讼,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和聚集。(人民法院报)


No.6


福建高院:首次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 公开发布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智慧法院一周新闻速览【3.24—3.30】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集聚的需要,福建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综合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福建法院律师服务网、自助立案系统和“12368”服务热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调解、信访,努力把因疫情对线下诉讼的影响降到最低。全省法院网上立案10829件,网上开庭3194件,网上调解2430件,全省12368诉讼服务热线累计接听4万7千多人次。(福建高院官方公众号)


No.7

湖南高院:建立信息化建设专家库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近日,湖南高院制定出台《信息化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智囊团和参谋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该《办法》规定,信息化专家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高级法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办法》指引,信息化专家可向省法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参加省法院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决策咨询活动,为其提供“智慧法院”发展战略、政策导向、改革措施等咨询服务,并在咨询、论证、评审和验收等环节中的享受建议权、表决权,且不受任何干预地依法进行独立评审。(华声在线官方网站)


No.8


四川高院:结合疫情防控部署法院工作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省法院工作。四川高院院长王树江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树江强调,全省法院要运用“六深”工作方法,以“六个实质化”纵深推进“六个治理”,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和两个“一站式”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涵养彰显人民法院文化属性,加强“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奋力实现“审判质效新飞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报)


No.9


上海金融法院:首发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实施规定


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也是上海金融法院继2019年1月出台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之后,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规定》共五十条,全面涵盖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和以“加入制”为核心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以及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大力依托信息技术创新代表人诉讼机制,通过设立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实现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公告通知、电子送达等诉讼程序的便利化,着力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为适格投资者范围的核验和损失计算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诉讼效率。(中国法院网)


No.10

内蒙古奈曼旗法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


为着力构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近日,内蒙古奈曼旗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奈曼旗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的工作意见》《奈曼旗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办法(试行)》等7个文件,对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文件规定,强化“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纠纷解决途径,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在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充分融入诉前调解、集中保全、集约送达、信访、速裁等工作内容。全面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一站式服务贯通。(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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