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年前“投毒殺人”案4月1日宣判 最高院曾以“證據不足”指令再審

3月29日,河南商丘民權縣16年前“投毒殺人”案當事人吳春紅的再審辯護律師李長青告訴紅星新聞,該案將於4月1日上午在河南高院開庭宣判。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高院於次年7月維持該判決。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2019年10月24日,該案在吳春紅服刑的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

河南16年前“投毒殺人”案4月1日宣判 最高院曾以“證據不足”指令再審

吳春紅入獄前照片。

李長青律師認為,該案存在諸多疑點:投毒動機說法多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吳春紅投毒。同時,投毒現場未提取到任何與吳春紅有關的證據。自2004年入獄以來,吳春紅本人一直喊冤並持續申訴。

“該案存在諸多疑點。定案除了吳春紅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沒有一份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吳春紅在案發現場投毒;吳春紅本人稱,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訊逼供、誘供下作出的。”李長青說。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亦顯示,該案第四次開庭前,商丘中院相關負責人曾向受害者家屬王戰勝解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吳春紅供述的老鼠藥的藥包未找到,吳春紅供述放毒藥的褲子已提取,但未檢出毒鼠強,而認定吳春紅殺人的直接證據,只有他自己的供述,除此之外,再無其他證據。因此,本案主要證據存在欠缺之處。”

河南16年前“投毒殺人”案4月1日宣判 最高院曾以“證據不足”指令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

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告訴紅星新聞,自2004年入獄以來,吳春紅一直拒絕認罪、拒絕減刑,讓家人一定要為他申冤,“除了口供之外,並沒有物證能證明我父親投毒。”這些年來,吳莉莉對該案的材料已經非常熟悉,她說,所有證人的口供中,沒有人提到曾看到吳春紅進入受害者家的廚房,“沒有目擊證人。”

獲知河南高院將開庭宣判的消息後,吳莉莉說,“我們全家等這一天等了太久了,希望父親能夠當庭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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