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及租賃合同


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及租賃合同


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公司堅持“以人為本、司我合一”的企業管理精神,通過一套簡潔、直觀、實效的管理制度,規範公司經營操守和員工行為,全面提升公司整體服務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充分發揮公司團隊的整體功能,以便更好的為客戶服務。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一條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節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週日全天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如需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適時調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當日到崗簽到制。遲到、請假、曠工後到崗須及時簽到並註明報到時間。代簽按遲到論處。辦公室具體負責簽到和考勤統計。

第二條 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內簽到按遲到論處;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簽到按曠工半日論處;當日超過3個小時以上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三條 提前30分鐘內下班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下班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個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四條 請假應提前書寫《請假條》並當面交上級批覆。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應向直接上級致電說明,請假期滿報到後須及時補寫《請假條》,由上級簽字後交辦公室存檔。

第五條 請假一日內(含一日)由直接上級批准。超過一日,需經直接上級簽字後報由副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六條 連續長時間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適當調休。因培訓和個人工作延誤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請假、調休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因公不能按時報到或提前離崗須向直接上級及時說明。

第四章 室內規範

第一條 辦公室行政人員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引見、服務和送別。

第二條 客人來訪時應主動起身迎接。接待時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經過簡單溝通後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具體接待。

第三條 客人落座後,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時,應主動送別;客人離開後,應及時收拾整理。

第四條 辦公電話禁止長時間佔用,禁止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 辦公用品要注意經常維護,儘量避免人為損壞。

第六條 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私自聊天、打遊戲、賭博、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禁止正常工作時間睡覺、大聲喧譁、吵鬧或大聲播放音樂;禁止在辦公室吸菸、喝酒、隨地吐痰。

第八條 辦公場所人人都需保持個人工作區域整潔乾淨,不得隨意丟放垃圾、汙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規定

第一條 公司實行衛生輪流值日製。具體安排詳見《衛生值日表》。

第二條 當天值日人員應在下午下班後負責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潔整理工作。辦公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

第三條 垃圾、廢棄物、汙物的清除應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規定

第一條 一個上級的原則。上級不得越級指揮,可以越級檢查、指導、協助和了解情況;下級不得越級彙報,可以越級申訴和上訴。相互間不得跨部門指揮和彙報。

第二條 下級必須服從直接上級管理。對上級的安排持有異見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投訴。對上級裁決不滿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申訴。錯誤指揮或錯誤判斷上級指揮經上級裁決後,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三條 直接上級缺席或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時,由直接上級的上級負責管理指揮和協助。

第四條 公司員工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述職,以接受總經理的當面質詢。副總經理負責具體安排。

第五條 副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務執行人。辦公室協助執行。

第六條 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和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遇重大情況時,總經理有權對公司進行調整。

第七章 會議規定

第一條 領導召開會議要改進作風、縮減時間、提高質量、注重實效。員工參加會議要準時到席、調整手機、禁止吸菸、做好筆記。

第二條 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會議的通知、組織、主持和會議筆記。

第三條 部門和小組會議由部門或小組負責人召集、主持和筆記。

第八章 安全規定

第一條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時常提醒員工注意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

第二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級囑託,時刻注意對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的防範。

第三條 公司交給個人使用的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不得隨意將公司物品外帶或外借。

第四條 禁止在無技術保障的情況下安裝、拆卸、維修公司辦公用品,特別是帶電產品。

第五條 員工個人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置在集體辦公場所。

第六條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項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條 財務負責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嚴格保管,規範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外帶。

第二條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經財務最後審核後加蓋公章。未經總經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隨意蓋章。

第三條 業務外出可攜帶空白合同。因業務急需可向副總申請領取空白蓋章合同。個人攜帶空白蓋章合同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簽訂空白蓋章合同時增訂條款,須及時向副總經理彙報。

第五條 空白蓋章合同簽定後,應及時送交財務進一步核查,無誤後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一條 辦公室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規章制度、行政執行手續、會議筆記、人力資源資料、業務資料、工作報告、計劃、客戶資料、來函來文、合同、活動影像等各種書面和音像資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要分門別類,統一存放,避免損壞和丟失。

第三條 檔案借閱應嚴格按照閱讀權限和保密規定,未經副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借閱。 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當天交還保管。

第十一章 財務規定

第一條 公司所有財務支出需直接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一般情況下大額款項可安排銀行轉帳。需要收、支現金時由財務直接安排。

第三條 財務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財務執行作出詳細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執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條 公司的大門時刻向人才開放是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的長期方針。公司將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媒體、網絡、專業人才推薦機構公開招賢納士,同時鼓勵員工隨時通過關係積極發現並引進人才。

第二條 新人進入公司後,需進行一週時間(連續七天)的觀察。觀察期結束後,一經錄用,一週觀察期計入第一試用月並補發工資。

第三條 所有新人一經錄用,需進入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進入正式聘用期,並簽定《勞動合同》。

第四條 新人試用期間表現突出可提前結束試用。進入正式聘用後,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條 公司隨時引進新人加盟,通過週期性的培養和選拔,以保證團隊競爭優勢快速提升。

第六條 員工辭職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總經理遞交《辭職報告》,經副總經理批准並安排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第十三章 培訓辦法

第一條 公司要求人人獨當一面,重視團隊共同成長,通過堅持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

第二條 所有公司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新人進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崗位專業培訓,隨後的培訓由各部門和公司統一安排。培訓要講求實效,長期堅持。

第十四章 薪酬制度

第一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按勞取酬、評功論賞,利潤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則,在充分保障個人利益的同時,也重視增加行政、後勤等其他服務人員的收入,以充分體現公司每個協作體系的利益平衡與和諧發展,維護團隊的團結協作與共同成長。

第二條 每月基本工資=基本保底工資+崗位績效工資。不同崗位的工資和考核標準不同,具體按照公司書面通知執行。

第三條 所有人員達不到當月崗位績效要求實發基本保底工資。業務崗位績效考核與其當月基本任務掛鉤,連續第三個月完不成基本任務,實發當月50%基本保底工資,並由直接上級負責勸退。

第四條 津貼:員工試用期間無津貼,進入正式聘用後接受綜合考核享受津貼。每月綜合考核辦法由辦公室頒佈執行。

第五條 財務每月15-20號間負責發放上月工資,並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五章 獎罰制度

第一條 遲到、早退每次罰款10元。

第二條 曠工半日罰款30元,曠工一日按其當月實際工資10%罰款。

第三條 每月累計曠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辭退並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第四條 當月累計請假超過一日,停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

第五條 違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項規定,每次至少罰款10 元。因違反制度造成個人和公司利益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處罰由辦公室開罰單並當即收取現金,交由財務保管。

第七條 公司定期對優秀和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每月罰金作為行政獎金,用於獎勵當月綜合表現優秀員工。

第八條 優秀員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九條 每年業績最佳前兩名員工將獲得公司提供的年度業績大獎。獎額根據年度總利潤決定。獲獎員工按雙方業績比例分享獎金。

第十六章 補充說明

第一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頒佈實施,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

第二條 公司每一位員工有權隨時借閱,不得損壞、丟失、隨意塗改。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將本文件複印或轉借給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須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逐步制訂具體的操 作流程,報經副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執行期間,員工如有修改建議,可直接向辦公室說明。辦公室經過彙總後以書面形式呈報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對建議的適宜性、充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並作為參考資料用於制度修訂。

第五條 總經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約束。其他工作人員因公不能經常按本制度考勤約束,須報由副總經理批准。

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及租賃合同

汽車租賃合同

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術語釋義:

  1.出租方: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第二條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承租方於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車在_________個月以上的,則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出租方交納應交租金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滿承租方交還所租汽車時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出租方將_________牌車___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5.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7.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8.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9.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1.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2.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質量存在問題而對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7.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8.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狀態。

  9.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方自身原因給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2.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

  14.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5.在續租期間必須告知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16.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8.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 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後就擔保期內承租方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方對被擔保方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願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並徵得出租方及被擔保方書面許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第七條 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_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後將餘額返還承租方。

  第八條 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_________方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7.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預見的損失。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措大小來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_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租方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否則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退還預交的租金、押金。此外,出租方須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出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退還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給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賃車輛超過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出租方責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a 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c 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d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_________日。

  e 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f 承租方將租賃的車輛進行營運、體育、軍事、競賽等,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或腐蝕物品。

  g 承租方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3)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a 承租方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的,承租方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b 承租方應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c 承租方應承擔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d 承租方應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e 承租方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f 如果因承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_________(是/否)有權要求出租方退還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並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佔用出租方車輛。

  1.出租方:

  (1)出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承租方:

  (1)承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或乙方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第十二條 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於補充合同條款規定不一致,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方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份合同內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汽車承租方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_________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並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押金,否則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自負。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繫。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潔費。

  6.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繫,如未與出租方聯繫,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_________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12.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錶,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幣_________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交付出租方不少於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於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_________#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費用,_________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計。

  17.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8.本《汽車承租方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同。

  出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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