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可否自己在外面開診所?

提問人 |

解答人 | 王繼豐,北京市拓夫律師事務所律師,17701021188

問題 ISSUE

醫生,可否自己在外面開診所?


背景資料 PREPARATIONS

要是醫院的醫生在外面開了個個人工作室是不是不好啊?這事兒要是被領導知道了會怎麼樣?會被開除嗎?衛生局知道了呢?


答覆 CONCLUSION

新修訂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了不限制在職醫生開辦醫療機構。但是,開診所,必須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否則,涉嫌非法行醫,會產生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法律責任。


依據、案例 LAW&CASE

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修正)》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四)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五)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刪除了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內容。

修改後,《實施細則》關於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的條件,將重點圍繞醫療質量和安全,注重審查申辦者的辦醫條件和資質。


遺留問題及任務 TASKS

溫馨提示:

1.上述意見,僅供網友學習、探討使用,不能作為辦案依據使用,否則,風險、後果自擔。

2.涉案糾紛,須一案一分析,如需專業律師提供詳盡法律分析、相關依據或案例的,或者涉及隱私需要單獨諮詢的,建議網友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安排1-3位律師,為您提供更多、更詳細的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