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類的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國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學的法律系的簡稱,這幾所高校的法律學科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對中國法制發展與法治建設具有重大影響。

“五院”是: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學院(現西北政法大學)、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現在華東政法大學),“五院”發展到今天,仍屬於單科性的政法類大學。

“四系”是:北京大學法律系、人民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現在均已改為法學院,成為所在大學的“重量級”學院。

下面是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第四輪法學學科評估結果中的法學專業大學排名情況,以下內容對你可能有所幫助。

全國第四輪法學學科評估結果之法學專業大學排名

A+: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A: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

A-: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B+: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南開大學、遼寧大學、復旦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山東大學、湘潭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北政法大學;

B: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黑龍江大學、同濟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安徽大學、江西財經大學、中國海洋大學、鄭州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海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煙臺大學;

B-:中央民族大學、浙江工商大學、福州大學、河南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深圳大學、廣東財經大學、雲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蘭州大學、甘肅政法學院、上海政法學院;

C+: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大學、華僑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貴州大學、新疆大學、廣州大學、寧波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C:北京交通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山西財經大學、瀋陽師範大學、東北財經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河海大學、福建師範大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昆明理工大學、揚州大學、河北經貿大學;

C-: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上海師範大學、南京財經大學、杭州師範大學、安徽財經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西大學、廣西師範大學、青島大學、浙江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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