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的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五院”是: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现在华东政法大学),“五院”发展到今天,仍属于单科性的政法类大学。

“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

下面是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第四轮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中的法学专业大学排名情况,以下内容对你可能有所帮助。

全国第四轮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之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A+: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A: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A-: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B+: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B: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安徽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烟台大学;

B-: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福州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C+: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华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贵州大学、新疆大学、广州大学、宁波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北京交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海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扬州大学、河北经贸大学;

C-: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浙江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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