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殺妻案,殺妻放火,數罪併罰會怎麼判?

前幾天,泰國剛判了一箇中國人的殺妻案,今天,又在新聞上看到一起“殺妻縱火案”。在3月20日,一對新婚夫妻因債務糾紛發生衝突,海歸丈夫將妻子殺害後,放火燒屋,破壞犯罪現場後向公安機關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本文分析一下,犯罪嫌疑人有哪些犯罪行為,他將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又是一起殺妻案,殺妻放火,數罪併罰會怎麼判?


有哪些犯罪行為?

據新聞報道,受害人劉某是一名女老師,犯罪嫌疑人嚴某是她的丈夫,他們剛剛在2020年1月舉辦了婚禮,也就是說,他們只結婚兩個月。

犯罪嫌疑人有不良嗜好,很喜歡賭博,也欠下了不少外債。此次殺妻,也與嚴某的賭博債務有關。犯罪嫌疑人主要觸犯了以下罪名

1、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2、故意殺人罪:殺意殺人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較輕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3、放火罪:放火導致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嚴某平時就有賭博習慣,當然了,賭博也不一定觸犯賭博罪,要符合其構成要件,如果他是以賭博為業的,就會觸犯賭博罪。嚴某是將其妻子殺害,因此,觸犯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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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應該如何評價嚴某殺妻之後的放火行為?是否單獨觸犯放火罪?

構成一個罪還是多個罪?

嚴某在殺妻之後放火,如果只構成故意殺人罪,並不一定會被判處死刑,但是,如果認為後面構成放火罪的話,數罪併罰,嚴某被判死刑的概率比較大。在本案中,討論一個罪還是多個罪,意義較大。

前幾天有個案件,女護士殺害男醫生後分屍,她的分屍行為,如果是為了掩蓋其犯罪行為的話,最終只會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本案中,嚴某放火燒房子,也是為了毀屍滅跡,是不是同樣只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呢?答案是否定的

放火罪保護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嚴某在殺人後放火,又侵犯了新的法益,當然需要數罪併罰

本案中的量刑情節

我們可以看到,嚴某在放火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筆者認為,在本案中,嚴某會有自首、坦白等從輕處罰的情節。

根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於自首情節,最多可以減少基準刑40%,坦白的話,最多可以減少基準刑20%。但是,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筆者認為,故意殺人後再觸犯放火罪,是兩起惡性事件,自首與坦白的作用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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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判例,預測判決

筆者找了最高法的死刑複核裁定書,該案的二審案號是(2012)吉刑三終字第181號,大家可以到裁判文書網查找該判例。

在查到的判例中,被告李某在殺人之後又盜竊、放火,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放火罪判處死刑、盜竊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最後決定執行死刑。

這個案例與上海殺妻放火案有點類似,因此,筆者猜測,嚴某最終被判刑的概率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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