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警惕!这哥俩以银元为幌子,唱双簧让你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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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福建厦门开了一家面馆。一天中午,一位农民工来店里吃面。吃完后,农民工表示自己没有带钱,打算先用一枚“银元”抵账,并声称“银元”是自己在工地打工时挖到的,很值钱,可以先抵押在店里过两天自己再赎回来。

张某一开始并不愿意接受,不过听到对方没有钱,想到一枚银元的价格肯定也超过了10块钱,便硬着头皮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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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张某没有等到农民工来店里赎银元,反而等到了一位特殊客人。这位客人,自称是古币收藏家,他要了一碗后就与张某套起了近乎。随手拿出一本收藏册,问张某是否有这样的古币,说只要是册子上有的古币,他都可以高价回收。

巧合的是,张某就在这个册子中看到了抵押在自己店里的这枚银元,便询问值多少钱。收藏家表示,一枚价值150元,问张某卖不卖。

张某这时心中暗喜,但寻思着自己手里只有一枚,而且农民工还要赎回这枚银元,便打消了这个念头。这时收藏家好像心领神会一样并没有强求,就顺势的拿出了自己的名片,告诉张某只要发现有古币就可以联系他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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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农民工再次现身,准备赎回这枚银元。在吃完了一碗面后,就给了张某20元,说一碗面10元,剩下的10元要赎回之前的那枚银元,还讲到他知道这种“银元”在市面上的价格,每枚至少在40元。这时候,张某想到收藏家的话,发现其中有利可图,就和农民工攀谈了起来,看到张某这么有兴趣,农民工就偷偷告诉她,自己手上还有大约350枚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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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趁机就给收藏家打了电话,想要其过来鉴定一下,收藏家表示,自己目前身在外地不方便过来,只是告诉张某让其和之前的那枚对比一下,只要都是一样的,他全都愿意收购,张某此时心里已经动心了。

随后双方就谈好价钱,张某出价10300元购买这350枚“银元”,她从银行里取出现金交给农民工。然而当张某再次拨打收藏家的手机时,却发现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事件真相

原来,“农民工”和“收藏家”系王某弟、王某邹是老乡,两人合谋以假银元方式进行诈骗,在一古玩店以一枚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工艺品仿银元。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俩人在厦门、晋江、东莞、台州等地共有30名商家被二人以同样手法诈骗,诈骗金额共计107456元,共向被害人兜售假银元3155枚。

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弟、王某邹二人否认在东莞、台州、晋江等地发生的诈骗也是由二人所为。

承办检察官梳理案情时,发现被害人提供的假银元属于同一款式,提供的名片制式也如出一辙。这些案件诈骗手段、诈骗道具高度相似,甚至存在重合的情况。并且所有被害人均辨认出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

虽然二人否认在浙江台州、广东东莞作案,称案发时不在这两个地方。但有监控录像显示,案发时他们就在浙江台州、广东东莞。同时,在晋江一起案件中,侦查机关在现场查获的烟头上提取到DNA,经比对,系王某弟所留。检察官遂认定二人对30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最终,同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弟、王某邹二人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王某弟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王某邹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相关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在此也提醒大家,假银元诈骗在全国范围内屡有出现,当碰到有人准备高价收买某种古董、钱币或商品,恰巧又有人准备低价出售时,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要老想着贪小便宜,避免踏进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


“律师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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