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夾江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2019)川1126執恢180號
本院在執行馬淑芳申請執行郭春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郭春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且存在逃避執行嫌疑。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有效的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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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郭春濤,男,1984年3月13日出生, 漢族,住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橋河岔鄉郭家溝村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12728198403131619。
執行依據:夾江縣人民法院(2018)川1126民初1772號民事判決書,執行標的額402947.04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提供被執行人郭春濤轉移和隱藏財產線索並查證屬實的支付賞金2000元;提供被執行人郭春濤財產線索經查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查實並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百分之十支付賞金。
本院對提供線索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同時,敦促被執行人見到公告後,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懸賞期限:自2020年3月25 日零時起至2020年9月24日二十四時止。
舉報電話:夾江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0833-5663407
0833-5680791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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