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9)川1126执恢180号
本院在执行马淑芳申请执行郭春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春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逃避执行嫌疑。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找到他可获10%悬赏金!](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被执行人:郭春涛,男,1984年3月13日出生, 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桥河岔乡郭家沟村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728198403131619。
执行依据:夹江县人民法院(2018)川1126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额402947.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郭春涛转移和隐藏财产线索并查证属实的支付赏金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郭春涛财产线索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0年3月25 日零时起至2020年9月24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电话: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833-5663407
0833-5680791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閱讀更多 樂山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