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模式共享經濟真的不行了麼?

大家好,在很多人已把共享與租賃混為一談的今天,我們聊聊兩者的本質區別,和共享經濟還可不可行。

當年雷軍說,只要站上風口,豬也能飛起來。

可迎風飄揚的豬們在今日也有了是否注水之分,有些就明明假借了風口。

正如現下在資本市場一路高歌猛進的共享充電寶,以及雨傘、籃球等這些千奇百怪的衍生套路。明明都是租賃的生意,卻生生給包裝成了共享經濟。

其實從共享單車開始樓就被帶歪了。對於摩拜、ofo、小藍、小鳴而言,都是非常明顯的B2C分時租賃的業務模式,早已偏離了共享經濟的本質,卻巧借了“共享”之名。目的無非是給市場畫一個更大的餅,索要更高的估值。

因為共享經濟最起碼應該是去盤活閒置資源,有償與他人分享,從而提升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反觀共享單車和充電寶卻都是在人為製造新的資產和新的需求。其收取押金和使用費的方式,與我們去景點遊園時,租個電動車逛逛本質上並無區別。

創新模式共享經濟真的不行了麼?


所以還是互聯網人有文化,把文字概念玩兒的很溜,混淆了很多人對共享和租賃的認識。但從我們投資機構的角度,通過商業價值本質,兩者還是有著一目瞭然的區別。

從平臺、業務模型、資產、網絡效應和市場趨勢這5個維度,共享經濟和租賃經濟之間有著涇渭分明的差異:

1. 平臺

首先共享經濟需要一個鏈接兩端,為雙方提供撮合、交易服務的平臺。正像Uber鏈接了私家車主和乘客,Airbnb鏈接了個人房東和有住宿需求的旅行者。平臺賺取的是服務費、中介費,以及流量帶來的廣告收入。

共享單車和充電寶這樣的租賃業務是不能稱為平臺的。因為他們都是由單一商家直接面向消費者提供出租業務,商家本身就是物品的所有者,不存在撮合交易的過程。商家是直接通過工具型的APP或其他流量入口,出租物品的使用權,賺取租金和押金的利息。

2. 業務模型

得益於平臺鏈接起了兩端的用戶群體,共享經濟的業務流程一定是C2C的,由用戶對用戶,這才符合共享的精神;而租賃業務大多是B2C模式,直接由商家提供服務或出讓物品的使用權給用戶。這是由公司主導參與,應歸類於商業行為,談不上共享。

3. 資產

在共享經濟的C2C中,平臺只是起撮合交易的作用,並不佔有物品、服務的所有權,是非常輕資產的模式。所以不論是Uber還是Airbnb,因為不佔有汽車、房屋這些物品,因此也不需承擔後期的維護費用,這些成本都是由私家車主和房東自己去承擔。如果不考慮補貼大戰,只說商業本質的話,Uber和Airbnb簡直一本萬利,其邊際成本幾乎為零。

反觀租賃經濟B2C是非常重資產的模式,由前期投入、中期運營、後期維護帶來的成本很是驚人。我們以公開的數據來舉例,摩拜在今年4月中旬宣佈,日訂單量破2000萬,粗略的以使用一次0.5元計,那就是日賺1000萬,一年的租金收入36.5億。

取得這個成績的基礎是,摩拜在全國各地投放超過了360萬輛單車。以前老款摩拜成本在3000元,現在升級版成本大約1000元。我們厚道一些以平均1500元/輛計算,按4年的壽命,那麼一臺車投放的成本是375元/輛/年。

再考慮線下運維,車輛的維修,10%以上的損毀率等,平均到每輛單車上一年不會少於500元(備註:之前有人根據朱嘯虎的演講,推算出ofo的運維成本在1000元/輛/年,我們以摩拜損毀和損耗率更小,打個半價折算)。那就是(500+375)X360萬=31.5億元。

相比於36.5億的租金收入,利潤並不可觀。而且要維持增長,必須持續保持投放規模的擴大,也就是一份資產投入對應一份收益,這是非常重資產的租賃模式,在邊際成本方面的降低也非常有限。

4. 網絡效應

對於輕資產的共享經濟,C2C的雙邊網絡效應是非常明顯的。不論Airbnb的房東和房客,還是Uber的司機和乘客,都是越多的“供給端”使得“需求端”的體驗更好,越多的“需求端”又刺激了“供給端”的銷售。兩個C端的相互促進,會促進平臺像滾雪球一樣的成長。

對於租賃經濟而言,網絡效應卻沒那麼明顯。確實摩拜、ofo投入越多的單車,會減少用戶找車的成本,用戶的粘度會增大,降低退押金換廠商的可能。而騎車的人越多,也會加大企業的市場投放力度。

但問題是,摩拜、ofo並沒有佔住流量入口。現在有很多新晉湧入市場的單車,從微信、支付寶掃一掃都能用車,並不需要非得裝APP,而且無需押金,這就讓用戶擁有了很多替代選擇。

簡單來說,萬一哪天來個土豪,在某個小城市投個幾萬輛單車免費騎,馬上就能把小黃和小紅門清場趕出去。所以單車的戰爭和Uber、滴滴完全不同,不容易建立壁壘。因為大部分人都只在特定的城市騎行,只要一個公司預算充裕,很容易在特定市場對ofo和摩拜們發起狙擊。

5. 市場趨勢

沒有網絡效應,就難以形成壟斷優勢,市場趨勢一定是各自割據一方,多個平臺並存的局面。那你又憑啥自稱為獨角獸企業呢?所以共享單車是有價值,但我認為估值不應該這麼高。因為資金的乘數效應,網絡效應並沒有這麼大。

而真正的共享經濟,由於網絡效應的存在,居領先地位的平臺規模收益(Return to Scale)會顯著遞增,最終會利用更豐厚的資本優勢清盤對手,很容易形成贏家通吃的局面。正如Airbnb現下規模就已很難被追趕,滴滴統一了國內市場,Uber雖然在全球多個國家還在大戰之中,但每個市場也僅剩一兩家競爭者。

所以綜合對比下來,只有Airbnb、Uber這類才算是真正的共享經濟。現在還有很多人說不要拘泥於概念,把共享單車、充電寶美其名曰為共享經濟的2.0版。那反問一句,希爾頓酒店向外出租房間算不算共享經濟呢?他們跟單車和充電寶一樣,可也都是通過B2C短時出租使用權,收取租金。所以我們成年人就不要玩兒這種偷換概念的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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