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人,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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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南省旅遊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河南省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規定了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暢遊、紅色旅遊景區免費向公眾開放等門票減免政策以及遭遇強迫購物怎麼辦等跟老百姓權益息息相關的內容,並首次明確“民宿旅遊”法律地位。


據介紹,從2013年8月到2019年11月,《河南旅遊條例》的修訂歷經六年多,反覆修改近200稿,是文化和旅遊融合暨機構改革後,全國第一部旅遊方面的地方法。


“相比原《條例》,修訂後的《條例》彰顯了全域旅遊和大眾旅遊的時代特徵,突出了我省旅遊業發展需要保障和促進的內容。”發佈會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紹,《條例》共有10章103條,設置總則、旅遊規劃和建設、旅遊資源的利用、旅遊促進和發展、旅遊新業態培育、旅遊者權利義務、旅遊經營和服務、旅遊監督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十章。


修訂後的《河南省旅遊條例》能夠基本契合我省旅遊業現狀及旅遊業發展趨勢,從法律層面保障我省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為實現我省全面實現“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目標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對促進我省旅遊業實現由單一觀光型向觀光與休閒度假型轉變、由門票經濟型向產業經濟型轉變,把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以及滿足人民群眾對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加速建設文化旅遊強省,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促進作用。


《條例》內涵豐富,主要有十大亮點:


亮點一:旅遊管理體制

健全文化和旅遊行政執法機構,配備執法人員

旅遊業是綜合性產業,涉及諸多個行業管理部門。《條例》依據《旅遊法》上位法,結合這些年來比較成熟的政策,把比較成熟的政策轉化為穩定的地方法。

《條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旅遊業主管部門是文化和旅遊部門,內容充分體現了以立法促融合,以融合促發展的思想,對文化和旅遊融合的方法途徑進行了試水和探索。《條例》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文化和旅遊綜合協調機制,明確了文旅部門對旅遊業的行政執法權。


亮點二:全域旅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全域旅遊

全域旅遊對於推動單一景區建設向區域資源整合,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旅遊業現代化和集約化水平,更好滿足旅遊消費需求具有重要意義。《條例》最大亮點是就是以省級立法,把全域旅遊思想貫穿整個條例。同時,注重可操作性,對旅遊設計的規劃、土地資金、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體系,政府、社會以及旅遊企業,還有遊客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旅遊發展資金,《條例》還規定,旅遊資源保護規劃、旅遊推廣、旅遊人才培養、企業扶持都有專項經費。

《條例》還明確了推進全域旅遊的政府職責。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全域旅遊,在規劃編制上,規定了應當以全域旅遊的理念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在旅遊交通上,第二十四條明確了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快建設旅遊風景道和沿黃旅遊通道,為全域旅遊提供交通便利,體現了部門職責在旅遊業的具體化。


亮點三:門票減免

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門票免費

《條例》規定紅色旅遊景區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依託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逐步降低門票價格,實際上是通過門票下降的方式,倒逼景區,必須在現有的基礎上改善服務質量,增加服務項目,增加合理創收能力,提質增效。

《條例》特別規定,依託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對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免票,這是河南針對全國遊客釋放的國民福利。同時,《條例》也將殘疾人、現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等特殊人群,納入免票範圍,從政治上、實際上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從優待警等方面的指示要求。


亮點四:文旅融合發展

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遊品牌

依託文化旅遊資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遊品牌。《條例》明確給出了全省文旅融合發展的大方向。哪些是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做的,哪些縣級應該做的,都做了詳細規定。


亮點五:鄉村振興

(一)鄉村旅遊

我省是農業大省,發展鄉村旅遊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多年的旅遊實踐證明,“三山一灘”區域內的修武、欒川、新縣等不少地區,依託發展鄉村旅遊,走向了脫貧致富路。因此,緊扣鄉村振興的大主題,結合我省的實際省情,《條例》把鄉村旅遊作為重點,單列了一節。裡邊的許多內容都比較具體,旨在解決目前鄉村旅遊發展的瓶頸問題。分別對鄉村旅遊的監督管理、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旅遊企業開辦、人才培養、經營服務等內容作了規範。


(二)民宿旅遊

有關部門應當簡化審批手續

從旅遊民宿到民宿旅遊,反映了我省對民宿經濟的重視和擴展。旅遊民宿僅是民宿旅遊的一部分,未來還大有可期。《條例》積極鼓勵和支持民宿經濟發展,首次明確了“民宿旅遊”的法律地位,

隨著鄉村遊的興起,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回應了旅遊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確,在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缺乏可執行的具體標準。為此,新條例增加了相關規定,在鄉村和旅遊景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賃他人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副漁生產活動,開辦民宿,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民宿的建築、設施設備和經營服務應當具備必要的治安、消防和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有關部門應當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支持和促進民宿業發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條例》將民宿旅遊單列一章,目的就是強調和重視。《條例》中對於民宿發展過程中的辦證問題、監管問題,都進行了詳細闡述。


亮點六: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

刻劃或者塗汙文物將被罰款

過去,景區歸水利、自然資源、住建、文物、林業等多部門多頭管理,九龍治水,旅遊部門執法環節薄弱、執法鏈條斷節。《條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文化和旅遊部門對景區的執法權。《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遊行政執法機構,配備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可以對景區內非旅遊開發活動、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各項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亮點七:旅遊企業

(一)旅遊企業票據可以報銷

不少政府部門在舉辦各種活動時,雖然很想用旅行社等旅遊企業提供的會議組織、住宿安排等服務,但總是怕人說“閒話”,票據不好報銷,因此寧可多掏費用,也不敢與旅行社合作。《條例》針對這個現象,進行了規定:旅遊企業可以參與政府採購和服務外包。出具的合法票據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二)用水用電用氣

旅遊企業執行一般工業企業標準

根據《條例》規定,賓館、飯店、景區等旅遊企業迎來重大利好,昂貴的用電用氣成本將大幅下降,以降低整個服務價格,吸引更多外地遊客來豫觀光旅遊。


亮點八:非法組織旅遊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不能從事旅遊業務

《條例》對非法組織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市場亂象說不。戶外俱樂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訓機構等沒有旅遊資質的組織和個人,經營旅行社業務屬於非法行為。經營性旅遊業務的定義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活動,為旅遊者提供相關的旅遊服務,開展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和出境旅遊業務。


亮點九:強迫購物

強迫遊客購物將被罰款和吊銷導遊證

關於旅遊購物,《條例》一方面規定各級政府要積極開發各種特色旅遊商品,建立大型購物中心,滿足遊客需求,一方面又規定了要自願購物。如果誘導、強迫遊客購物,將要被罰款和吊銷導遊證。


亮點十:帶薪休假

《條例》強調依法落實帶薪休假制,解決節假日擁堵症,把大量的集中出遊變為平時錯峰出遊,這是一個疏導的法條,旨在通過法定促進,引導適時出遊、適度出遊,提高旅遊的舒適度和遊客的體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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