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建議穿越到秦朝?原因:秦法嚴苛


為何不建議穿越到秦朝?原因:秦法嚴苛


近年來,各種各樣的穿越劇、穿越小說層出不窮且熱度不減,男女主角通過某種方式穿越時空,重回中國歷史上的不同朝代,其中尤以穿越到清朝的居多。當然也有不少人評論,如果有機會,自己願意穿越回秦朝,秦朝是中國歷史上強大的朝代之一,穿越回到戰場上斬首立功,隨秦始皇橫掃六合,一統天下。

天馬行空般的想象固然美好,然而歷史中的秦朝並非想象中如此的美好,秦朝統治殘暴、法令森嚴、刑罰殘酷而且徭役沉重,老百姓生活痛苦不堪。如果能穿越回去,切莫回到秦朝。


為何不建議穿越到秦朝?原因:秦法嚴苛


一、秦朝法律之嚴苛,非現在所能想象

秦自商鞅變法後,國力日漸強盛。商鞅死後,其後之君皆行商鞅之法,勵精圖治,終於日益強大的秦國滅掉了其他六國,結束了幾百年諸侯割據混戰的局面,中國完成了統一。人們在瞭解秦朝時,往往只是片面的看到了其強大的國力。事實上,秦朝統治殘暴、法令森嚴、刑罰殘酷且徭役沉重,老百姓生活痛苦不堪,這些都是不為人們所熟知的。

秦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是,輕罪重罰。所謂輕罪重罰,即對輕微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給予行為人較重的處罰,從而防止犯罪。秦律規定,“盜採人桑葉,臧(贓)不盈一錢”,就要“貲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盜贓值一錢,則斬左趾並黥為城旦;甚至“誹謗者族”;“敢有挾書者族”;“妄言者無類”;“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從而使 “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輕罪重罰導致秦朝罪犯刑徒數量激增。

二、秦朝法律的嚴苛體現在複雜法律形式、繁多的罪名、連坐制度、殘酷的刑罰制度

秦朝複雜的法律形式

秦朝法律形式複雜,其中法律形式有律、令(制、詔)、式、法律答問、廷行事。秦朝在定罪量刑上,實行共犯加重原則與誣告反坐原則。所謂共犯加重原則,即行為人共同故意犯罪的,給予共犯人較重的刑罰處罰。所謂誣告反坐,即秦律將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控告他人犯罪的行為稱作“誣告”或“端告”,行為人誣告他人犯罪,但經過司法機關查證沒有犯罪事實的,要對誣告的人處以嚴厲的刑罰處罰。


為何不建議穿越到秦朝?原因:秦法嚴苛


秦朝繁多的罪名

秦律規定的罪名繁多,其中主要的罪名有:

不敬皇帝罪,所謂不敬皇帝,即據秦律令,不僅對皇帝本人有失恭順,而且對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視為對皇帝不敬。聽命書時,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則,罰二甲,並撤職,永不敘用。

誹謗與妖言罪,即《史記·高祖本紀》載,劉邦攻佔咸陽後,對父老豪傑曰: “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 ” 《集解》引應劭曰: “ 秦禁民聚語。 ” 禁止人民誹謗皇帝。

盜竊罪、賊殺傷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等。所謂以古非今罪,是指就是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時的政策和制度。所謂非所宜言即說了不應說的話。秦朝法律從思想上禁錮老百姓的思想,可看出秦朝統治的殘暴。同時秦簡中有許多關於 “ 賊殺 ” 、 “ 賊傷人 ” 的規定,這種行為對封建統治有嚴重威脅,因此對其鎮壓嚴酷,防範也特別嚴密。

秦朝的連坐制度

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實行什伍連坐法,所謂什伍,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有什長,伍有伍長。什長和伍長負責閭里治安,一旦發現形跡可疑者要及時上報,使“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鄰里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糾察,一家有罪,什伍連坐同罪。

秦朝殘酷的刑罰制度

秦朝最為讓人恐怖的,是殘酷的刑罰制度。

死刑方面的刑罰制度,秦朝沿用戰國以來執行死刑的方法,種類很多,其常用者如下:具五刑,這是一種以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族誅,即因一人犯罪而誅滅其親族的刑罰;梟首,即將犯人的頭砍下,懸於木杆上示眾的刑罰;棄市,即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除上述方式外,還有車裂和腰斬等死刑執行方式。

肉刑方面的刑罰,秦朝除沿用過去的墨(黥)、劓、剕(分為斬左右趾)、宮以外,還廣泛使用肉刑與勞役刑並用的刑名。其中墨(黥)刑,即在犯罪人的臉上刺字,以此來羞辱犯罪人,達到警示其他人的目的。劓刑,即割掉犯罪人的鼻子。剕刑也有以此刑罰來羞辱犯罪人的目的。


為何不建議穿越到秦朝?原因:秦法嚴苛


勞役方面的刑罰,作刑是對犯罪者施以強制勞作(役)的刑罰。包括:城旦、舂。《漢書·惠帝紀》注引應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 。即早起服築城的苦役。舂,即婦人犯罪應處城旦者,根據生理條件,不去築城,而服舂米的勞役。鬼薪、白粲。 “ 鬼薪 ”是強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強制女犯擇米使正白,兩者皆用以供宗廟祭祀。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賊,即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服勞役,並以防外寇;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當於司寇的勞役。罰作、復作。罰作與復作是作刑中最輕者,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戍守,女犯到官府服勞役,刑期皆三個月至一年。候。候刑為作刑中最輕的一種,指發往邊疆伺察瞭望敵情,僅許附加耐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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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秦朝法律的嚴苛有其特定的歷史時期。秦朝嚴苛的法律造成了百姓敢怒不敢言,積怨越來越深,最終爆發了秦末的大型農民起義。賈誼在《過秦論》中曾言:“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秦朝法律的殘酷,也是導致秦朝迅速滅亡的原因之一。


1、司法知識網《秦朝法律 真實秦朝法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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