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類常見民事案件舉證提示

一、離婚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

2.原、被告結婚證或婚姻關係證明書。

(二)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涉及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提交法醫鑑定或報警記錄等;

2.涉及吸毒、賭博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如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追究的,還應提交相應法律文書;

3.涉及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與他人的結婚證、生育子女證明、同居關係證明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

5.其他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6.曾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提交相應法律文書等。

(三)證明子女情況的證據

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情況的證明,如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收養關係證明等。

(四)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2.證明房產情況,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出資證明等,農村房屋應提交建房批示、出資證明、房屋現狀彩色照片、房屋翻建情況、座落位置及門牌號證明等;

3. 證明車輛情況,應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駕駛證、購車合同及發票等;

4. 證明銀行存款情況,應提交銀行賬戶信息等;

5. 證明股票、基金、債券等情況,應提交相應代碼、資金賬號等;

6. 證明股權情況,應提交公司工商登記、出資情況證明等;

7. 證明債權債務情況,應提交借據、轉賬記錄等;

8. 證明婚後繼承、受贈所得財產情況,應提交財產來源證據;

9. 證明共同浮財情況,應提交財產清單、購買憑據、佔有使用情況、現狀照片等;

10. 證明其他合法收入情況,應提交相應收入證明等。

(五)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繼承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

(二)證明有繼承權的證據

1.繼承發生的證據,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註銷戶口證明等;

2.繼承人資格的證據,原、被告與被繼承人身份關係證明資料,如結婚證、村(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關係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胎兒證明等;

3.被繼承人的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

4.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情況的證據;

5.繼承人有無法定照顧事由的證據,如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等;

6.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證據,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等。

(三)證明被繼承人遺產情況的證據

1.證明房產情況,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出資證明等,農村房屋應提交建房批示、出資證明、房屋現狀彩色照片、房屋翻建情況、座落位置及門牌號證明等;

2. 證明車輛情況,應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駕駛證、購車合同及發票等;

3. 證明銀行存款情況,應提交銀行賬戶信息等;

4. 證明股票、基金、債券等情況,應提交相應代碼、資金賬號等;

5. 證明股權情況,應提交公司工商登記、出資情況證明等;

6. 證明債權債務情況,應提交借據、轉賬記錄等;

7. 證明浮財情況,應提交財產清單、購買憑據、佔有使用情況、現狀照片等;

8. 證明其他合法收入情況,應提交相應收入證明等。

(四)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三、贍養、撫養、扶養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

(二)請求贍養或變更贍養關係的證據

1.請求贍養的,應提交本人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被告有能力卻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等證據;

2.請求變更贍養關係的,應提交現贍養關係證明,請求變更的正當理由等證據。

(三)請求給付撫養費或變更撫養關係的證據

1.請求給付撫養費的,應提交子女現實需要,父母負擔能力及收入情況等證據;

2.請求變更撫養關係的,除提交現撫養關係證明外,還需提交下列證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四)請求扶養或變更扶養關係的證據

1.夫妻一方請求另一方扶養的,應提交本人需要扶養的證據;

2.未成年弟、妹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兄、姐扶養的,應提交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兄、姐有負擔能力的證據;

3.成年兄、姐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弟、妹扶養的,應提交己方缺乏勞動能力及生活來源,扶養弟、妹長大,弟、妹有負擔能力的證據;

4.請求變更扶養關係的,應提交現扶養關係證明,請求變更的正當理由等證據。

(五)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四、分家析產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

2.原、被告身份關係證明資料,如結婚證、村(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關係證明等;

3.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參與共同勞動創造、對家庭作出貢獻等證據。

(二)證明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

1.分家析產的證據,如分家析產協議、分家單等;

2.證明房產情況,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出資證明等,農村房屋應提交建房批示、出資證明、房屋現狀彩色照片、房屋翻建情況、座落位置及門牌號證明等;

3. 證明車輛情況,應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駕駛證、購車合同及發票等;

4. 證明銀行存款情況,應提交銀行賬戶信息等;

5. 證明股票、基金、債券等情況,應提交相應代碼、資金賬號等;

6. 證明股權情況,應提交公司工商登記、出資情況證明等;

7. 證明債權債務情況,應提交借據、轉賬記錄等;

8. 證明共同浮財情況,應提交財產清單、購買憑據、佔有使用情況、現狀照片等;

9. 證明其他合法收入情況,應提交相應收入證明等。

(三)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五、相鄰關係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不動產權利的證據

不動產的所有或使用權利證明,如房產證、建房批示、土地承包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

(三)證明存在相鄰關係糾紛的證據

1.證明不動產相鄰的證據;

2.相鄰關係糾紛產生的時間、地點、後果及造成的影響等證據;

3.涉及損害賠償的,應提交賠償的確定依據及賠償清單等;

4.糾紛經協商、調解或其他方式處理的證據。

(四)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六、排除妨害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權利存在的證據

財產所有或使用權利證明,如房產證、建房批示、物品發票、租賃合同等。

(三)證明妨害存在的證據

1.證明存在妨害行為,如現場照片、報警記錄、經相關部門處理的材料等;

2.證明妨害行為對權利人造成妨害;

3.涉及損害賠償的,應提交賠償的確定依據及賠償清單等;

4.糾紛經協商、調解或其他方式處理的證據。

(四)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七、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

(二)證明農村房屋買賣的證據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買賣協議等;

2.買賣雙方戶口簿;

3.農村建房批示等;

4.房屋翻建情況、座落位置及門牌號證明;

5.房屋現狀彩色照片;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

7.房屋修繕、添附等情況。

(三)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八、勞務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勞務關係的證據

1.勞務合同、用工協議、欠條、記工本等證據;

2.提供勞務內容、地點、起止時間等證據;

3.雙方約定的報酬給付標準、給付方式、給付時間等證據;

4.糾紛經協商、調解或其他方式處理的證據。

(三)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九、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勞務關係的證據

1.勞務合同、用工協議、欠條、記工本等證據;

2.提供勞務內容、地點、起止時間等證據;

3.雙方約定的報酬給付標準、給付方式、給付時間等證據。

(三)證明損害發生的證據

損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損害行為、因果關係、雙方過錯程度等證據。

(四)證明損害賠償的證據

1.受害人的診療證明材料、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墊付情況等證據;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應提交殘疾輔助器具費、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法醫鑑定、傷殘等級證明、受害人扶養人員情況等證據;

3.受害人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身份關係證明、受害人扶養人員情況、為辦理喪葬事宜支付的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合理支出的證據;

4.同時造成財產損害的,應提交受損財產名稱、數量、受損價值或修理重置費用等證據;

5.糾紛經協商、調解或其他方式處理的證據。

(五)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十、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損害發生的證據

損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損害行為、因果關係、雙方過錯程度等證據。

(三)證明損害賠償的證據

1.受害人的診療證明材料、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墊付情況等證據;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應提交殘疾輔助器具費、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法醫鑑定、傷殘等級證明、受害人扶養人員情況等證據;

3.受害人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身份關係證明、受害人扶養人員情況、為辦理喪葬事宜支付的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合理支出的證據;

4.同時造成財產損害的,應提交受損財產名稱、數量、受損價值或修理重置費用等證據;

5.糾紛經協商、調解或其他方式處理的證據。

(四)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十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財產權利的證據

財產所有或使用權利證明,如房產證、建房批示、物品發票、租賃合同等。

(三)證明損害發生的證據

損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損害行為、因果關係、雙方過錯程度等證據。

(四)證明損害賠償的證據

1.財產受損情況的證據,包括受損財產名稱、數量、受損部位等;

2.主張賠償的依據,如受損價值或修理重置費用等;

3.糾紛經協商、調解或其他方式處理的證據。

(五)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十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損害發生的證據

損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損害行為、因果關係、雙方過錯程度等證據,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三)證明損害賠償的證據

1.受害人的診療證明材料、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墊付情況等證據;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應提交殘疾輔助器具費、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法醫鑑定、傷殘等級證明、受害人扶養人員情況等證據;

3.受害人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身份關係證明、受害人扶養人員情況、為辦理喪葬事宜支付的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合理支出的證據;

4.交通事故中造成財產損害的,應提交受損財產名稱、數量、受損價值或修理重置費用等證據;

5.糾紛經協商、調解或其他方式處理的證據。

(四)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十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1.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2.現金給付或轉賬證明等;

3.借款本息的計算依據等。

(三)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十四、不當得利糾紛案件舉證提示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被告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營業執照等。

(二)證明不當得利的證據

1.受害人享有財產權利及遭受損失的證據;

2.受益人獲取不當利益的證據;

3.獲得利益與遭受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

(三)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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