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戴套強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懷孕後自殺|案例分析

案例】王某(男,38歲,未婚)為某影視公司高管,已經實現了財務自由。平時沒啥事,就是找美女一起打高爾夫球。當然找的美女都不是一般的美女,一般都是想進入演藝行業的追夢人。這不,這幾天公司又開始培訓新人,有一個女子朱某(17歲)進入了王某的視野,朱某上的某藝校中專,畢業後來大城市圓自己的演員夢。王某在一個聚會上加了朱某的微信,王某暗示自己可以幫忙打造朱某,只要朱某肯努力。某天晚上11點,王某讓朱某到自己的房間探討劇本,趁機抱住朱某要求發生性關係,但是朱某說自己在危險期,要求王某戴套,王某堅決不戴,強行與朱某發生了性關係,完事第二天給朱某送來一次性的避孕藥。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朱某在3個月後竟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無法面對世人,喝下一瓶安眠藥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

男子不戴套強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懷孕後自殺|案例分析

王某辯解:我只是沒有帶套,她當時是同意和我發生性關係的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王某構成強姦罪,並且屬於10年以上量刑檔期,筆者建議判處無期徒刑

《刑法》第236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男子不戴套強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懷孕後自殺|案例分析

(1)女子要求帶套,男子不帶套強行發生性關係依然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女性的性的自主決定權,具體包括性交的對象、時間、人數、方法和地點等方面的決定權。帶套性交正是性交的方式,違背性交的方式也屬於違背婦女意志,因此違背女子不戴套發生性關係依然構成強姦罪。

(2)我的意見是判處無期徒刑的理由

王某強姦朱某導致朱某懷孕且自殺,應當屬於“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屬於強姦罪的情節加重犯第四款所以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甚至死刑。另外根據《性侵意見》第2條,

性侵未成年人的,應當從重處罰,所以可以在無期徒刑和死刑中量刑。

男子不戴套強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懷孕後自殺|案例分析

結語:年輕人有夢想挺好,但是一定要把自己的夢想架設在現實的基礎之上。朱某追求自己的演員夢,但是遇人不淑被性侵,後來喝藥死亡也說明了其心理是很脆弱的。一將功成萬骨枯,看來想實現演員夢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專業素養更不用說,還要有良好的機遇。我想說的是:其實職業挺多的,沒有必要非要在一個職業上吊死,也許可能演員這個職業確實挺掙錢的,因為很多人很嚮往之。

正所謂: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那些擁有演員夢的女孩子真的熱愛演藝這個行業麼?如果不是,這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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