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戴套强行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怀孕后自杀|案例分析

案例】王某(男,38岁,未婚)为某影视公司高管,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平时没啥事,就是找美女一起打高尔夫球。当然找的美女都不是一般的美女,一般都是想进入演艺行业的追梦人。这不,这几天公司又开始培训新人,有一个女子朱某(17岁)进入了王某的视野,朱某上的某艺校中专,毕业后来大城市圆自己的演员梦。王某在一个聚会上加了朱某的微信,王某暗示自己可以帮忙打造朱某,只要朱某肯努力。某天晚上11点,王某让朱某到自己的房间探讨剧本,趁机抱住朱某要求发生性关系,但是朱某说自己在危险期,要求王某戴套,王某坚决不戴,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完事第二天给朱某送来一次性的避孕药。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朱某在3个月后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无法面对世人,喝下一瓶安眠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不戴套强行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怀孕后自杀|案例分析

王某辩解:我只是没有带套,她当时是同意和我发生性关系的

本案系真实案件,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王某构成强奸罪,并且属于10年以上量刑档期,笔者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男子不戴套强行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怀孕后自杀|案例分析

(1)女子要求带套,男子不带套强行发生性关系依然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具体包括性交的对象、时间、人数、方法和地点等方面的决定权。带套性交正是性交的方式,违背性交的方式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因此违背女子不戴套发生性关系依然构成强奸罪。

(2)我的意见是判处无期徒刑的理由

王某强奸朱某导致朱某怀孕且自杀,应当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第四款所以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死刑。另外根据《性侵意见》第2条,

性侵未成年人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可以在无期徒刑和死刑中量刑。

男子不戴套强行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怀孕后自杀|案例分析

结语:年轻人有梦想挺好,但是一定要把自己的梦想架设在现实的基础之上。朱某追求自己的演员梦,但是遇人不淑被性侵,后来喝药死亡也说明了其心理是很脆弱的。一将功成万骨枯,看来想实现演员梦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专业素养更不用说,还要有良好的机遇。我想说的是:其实职业挺多的,没有必要非要在一个职业上吊死,也许可能演员这个职业确实挺挣钱的,因为很多人很向往之。

正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那些拥有演员梦的女孩子真的热爱演艺这个行业么?如果不是,这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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