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費信心,讓城市恢復煙火氣!


粉筆公考熱點解讀 | 提振消費信心,讓城市恢復煙火氣!

促消費政策落地應遵守市場相關法律


在18日召開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文旅部、市場監管總局等4部門就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有關情況介紹說,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推進復工復產、恢復營業的主體責任,抓緊消除市場抑制因素,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有效對沖疫情影響,提振經濟,在文旅、餐飲、汽車、家電以及養老、育幼等方面,將有更多利好政策落地。


促進消費市場復甦,不僅是中國政府恢復正常經濟運行的首選措施,也是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在提振市場信心上的不二之選。最近幾天,一些國家政府出臺了提振消費措施的法案,其要旨是直接給國民的口袋裡塞錢,鼓勵國民大膽消費,以拉動經濟。除此之外,給小微企業補貼,為航空公司、旅遊飯店以鉅額補貼等措施,都在落地實施當中。從中國各地復工復產的節奏看,這樣的措施也同樣是各地政府相關政策的傾斜所向。


上週,各地紛紛推出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為此,有的地方推出了“消費券”,還有的地方則出臺了“生活節”,旅遊景點集中地設立了“旅遊業紓困資金”。這些政策向消費領域傾斜,無疑是符合市場效率的最優之選。不過,在這些政策落地時,其具體程序和實施辦法也必須符合市場規則,遵守依據市場規則所制定的法律,否則,這些政策在落地之後就要走樣變形,最後白白浪費錢財,貽誤市場振興的時機。


上述一些政策,確實屬於救急和救濟性的特殊政策。這也就是說,在市場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這些政策措施出臺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這些特殊政策,只是在出臺的時限、力度和傾斜對象上有所特殊,在符合市場規則、遵守相關法律方面卻並無特殊之處。絕不能因為疫情衝擊較大,復甦壓力空前,就置市場規則和相關法律於不顧,任性所為,這樣做不僅違反法律法規,也會使政策落地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現與政策制定初衷相反的結果。


比如,有的地方在推出促進消費政策時,相關措施的落地點,只限制在一個電商平臺上,將其他所有同類或不同類的電商平臺、消費服務平臺都排除在外。這樣的操作,不僅使人看不懂,也讓人起疑。出臺這種措施的地方,難道提振市場、振興經濟所指,目標只是一家電商平臺?難道促進了一家電商平臺的振興,就能促進本地消費乃至經濟的全面復甦和振興?在沒有按照相關法律經過公開招商程序的情況下,那一家電商平臺是如何確定的?


類似問題不清不楚,必然給各種風險、尤其是道德風險留下敞口。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及早介入、調查和糾正這種做法。

(via 人民網)


提振消費信心讓城市恢復煙火氣


隨著全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成為當前的緊迫任務。據統計部門的數據,今年1-2月全國的消費零售總額同比下降超過20%。讓消費重新活躍起來,已經成為關係到我國經濟穩健運行的緊迫課題。


最近,浙江寧波、江蘇南京等地政府向屬地居民發放了消費券,居民等於獲得了政府發放的一個大禮包。在疫情嚴重時期,企業經營停頓,居民不能上班,收入也受到影響,而在此期間,由於物資供應出現梗阻,很多剛需物資的價格出現了幅度不小的上漲,導致居民購買力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可以起到解燃眉之急的積極作用,無疑受到當地居民的歡迎。


當然,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發放消費券的真正目的,是希望以此來對本地的消費市場產生刺激作用,使受疫情抑制的潛在消費力重新煥發出來,從而對受到重創的本地經濟起到拉動作用。

應該看到,經過近幾年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國的經濟結構已經從原來的以投資拉動為主導,轉向以消費增長為引擎,消費在整個GDP中的比重達到60%以上,和發達國家的水平相差無幾。消費興則整個社會經濟興,但消費受到打擊,則整個社會經濟的活躍度會受到影響。對於我國這樣一個經濟剛剛轉型,基礎還不夠穩固的經濟體來說,被一場疫災耽誤的消費如果不能及時恢復,對於整個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是不能忽視的。


正是因此,在一手抓治理疫情的同時,國家已經把另一隻手放在振興消費這件大事上。近日,國家發改委等23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要求各部門出臺積極政策,鼓勵消費,刺激消費,促進消費在短時間內擺脫疫情影響,出現可觀上升。由政府向屬地居民發放消費券,顯然是一個可取之道。特別是在目前階段,儘管疫情已得到有效克服,但前期產生的影響仍在一些居民心頭留有陰影,消費意願不強已是遏制消費的重要因素。而發放消費券,是一種積極的政策,可以引導居民走出家門,進入市場,激發消費慾望,活躍消費市場。


但是,我們又應該看到,政府發放消費券,首先需要地方財政有雄厚的財政實力,但最近幾年,地方政府不斷地通過減稅降費來紓解企業困難,財政收入本身在下降,疫情之後還需要政府以更大力度減稅降費以支持實體經濟。因此,要對消費進行強刺激,讓其能夠重振經濟引擎的“雄風”,除了發放消費券等積極手段外,還需要另闢蹊徑。


現在一說振興消費,很多人就想到了“雲消費”,這確實是一個重要方面。但與此同時,對於百姓生活而言,“雲下消費”仍是重要方面。消費的振興不僅可以拉動宏觀經濟,更重要的是可以為居民就業和體面生活提供支撐。為了達到拉動消費的目的,地方政府不僅需要運用發放消費券等積極財政政策,還需要按照國家發改委等23個部門印發的《實施意見》,多渠道、多措施地維護消費市場,特別是要創造條件,為經營者創造放心經營的空間。

成都市最近推出城市管理“五允許一堅持”的措施:允許設置臨時佔道攤點攤區,允許臨街店鋪臨時越門經營,允許大型商場佔道促銷,允許流動商販販賣經營,允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擴大停放區域,同時堅持柔性執法和審慎包容監管。這一措施一出臺,就受到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歡迎。


政府沒花一分錢,同樣起到了拉動消費的積極效果,從而讓城市慢慢恢復其應有的“煙火氣”。“五允許一堅持”不僅應該是目前抗疫期間的“非常措施”,也可以是疫情結束以後的常態辦法。中國的人口基數決定了我們有龐大的消費者隊伍,只要方法得當,活躍的消費市場何愁建立不起來?

(via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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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並非易事,有些地方政府推出消費券等政策,期望以此盤活市場。有人不以為然,認為政府之手伸得過長,妨礙了自由市場。其實,上億消費券看似是筆大數目,但放在經濟強省強市的大盤子裡看,不過是滄海一粟,對社零增長並沒有直接的撬動作用,其真正意圖是恢復和增強市民消費信心。信心,比黃金還重要,更是當前的稀缺品。通過提振消費的各項措施,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推動餐飲、文旅等服務業加快運轉,經濟活力才能迅速恢復。當然,政策必須公平、有效,既不能有權力尋租之嫌,也要直擊痛點,把錢花在刀刃上,真正取得應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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