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解疑】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公司延遲開工

上班後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

即扣除年假不足的工時

要求用日後的加班抵扣

這個合理嗎?


【解疑】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專業解答


受新冠疫情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公司企業都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延遲開工,無疑對公司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了不小的衝擊,這就更需要公司企業和廣大員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針對問題,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一、關於扣除年假的問題。


首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春節假期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因此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的延遲開工,復工後公司不可扣除年假。其次,如果公司根據當地政府防控疫情的要求在2月2日之後繼續延遲開工的,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中提出,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所以,受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影響,員工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公司可以優先安排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關於上班後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的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疫情期間公司與員工協商使用各類休假是兼顧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的特殊應對方式。


其次,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公司若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員工加班,但仍需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


綜上,受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影響,公司延遲開工員工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公司可以優先安排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復工後,公司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前提下, 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員工加班,但仍需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所以說,公司免費加班補時長的要求不合理。


> > >往期傳送< < <


【解疑】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頭條】目前報告22例!怎麼嚴防境外輸入?福建有關部門這樣做……

【解疑】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動態】十年如一日!做有溫度的社區矯正工作者!

【解疑】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關注】傾力幫扶防疫物資企業生產,福清市市場監管局這樣做……



福清市司法局、福建法治報新媒體中心聯合出品。聚焦社會熱點,傳播法治正能量。

▼▼▼▼▼

【解疑】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