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权”教师必须拥有的六大理由,看了你也许会被说服。


“惩戒权”教师必须拥有的六大理由,看了你也许会被说服。

我认为教师应该拥有适当的惩戒权,并且对学生是有好处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从六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职权责利的统一,要求老师必须有惩戒权。老师有教育学生的义务,有保护班级每一位学生的责任,可是如果只有责任和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那么工作还如何开展。

第二、从学生的角度,老师也需要惩戒权。世间百态,各种各样的学生都有,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用嘴教育。对于一些特别的学生,必须采取一定的惩戒。通过惩戒的使用,往往还能给班级其他准备犯错的同学,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从促进班级的管理和正常运作。

第三、惩戒权的应用,对学生也是有好处。现在个别学生,由于家庭的溺爱,严重缺乏敬畏。所谓的敬畏,就是让学生知道,在生活中,确实存在你不能做的事情。如果你做了,就必须付出痛苦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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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将成为社会的准则。而教师的惩戒,其实就是长大以后违法的预演,通过教师的惩戒,能够让学生提前知道,只有守法守纪才能安全安稳。如果孩子从小无法无天,而没有得到过任何处罚。无法想象,长大以后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而一旦因为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时,显示出来的恰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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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与其回避不如直面,对于现在的老师,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有惩戒权,但是99%的老师都在使用。只不过一直没有摆在台面上而已。如果深究起来,可以说是普遍性违法。如果出现普遍性违法,那么法律本身的制定,可能有所欠缺。

第六、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教师都拥有惩戒权。

如:美国通过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互动,辅之以让学生冷静并“剥夺”和其他学生活动的软性惩罚。当然,如果问题严重,学生则面临停课、学业不及格、强制转学、开除以及向执法部门和其所申请大学报告的处罚。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根据教育需要,校长和教师可根据文部科学省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惩戒,但不允许体罚。英国:政府承诺出台法律赋予教师惩戒权,并会对教师惩戒不规矩学生行为的管理方式做出明确界定,并且教育部对学校和教师处理此类行为颁布了明确的指导方案,规定了政府机构、校长和教师在行为和纪律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最后总结,我支持教师拥有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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