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20〕8号)和《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南司〔2020〕17号)要求,开展我市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现将梳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体

本次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梳理”的原则,以各相关实施部门为主进行梳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二、梳理范围

此次梳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裁决事项。

三、梳理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应当在参考司法部梳理形成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2)基础上,全面开展梳理工作。根据梳理结果,填写《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1),注明行政裁决事项和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要注明全称、制定机关、公布时间、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等。在梳理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一并报送(经梳理没有行政裁决事项的部门只需填报《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书面报告要反映梳理过程、梳理结果、近五年来办理行政裁决事项的件数、行政裁决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汇总梳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和《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含电子文本),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调研与督查股。

(联系人:苏忠民、吴佳倩,电话:3728636、373293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

2.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建瓯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建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事项名称:梳理具体行政裁决事项并规范填报事项名称,用短语形式表示,用语简洁。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

2.设定依据:按照“《依据名称》+(依据文号)+具体条款内容”的格式,并标明制定机关、公布时间等,规范填写该事项设定依

据,并在对应的“效力层级”栏目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下位法对上位法作

具体规定的,在设定依据一栏一并填报。

3.行使层级:填写该事项实施主体的具体层级。若同一裁决事项有多个层级实施主体,各层级同时填写,在相应层级打“√”。

4.经梳理没有行政裁决事项的,请在“行政裁决事项名称”栏第一行填写“无”。


附件2

图片9

图片1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