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區法院:晰情明理斷家事 消除糾紛促和解

昔日的夫妻變成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德城區法院執行幹警巧作思想工作,成功執結該起離婚財產糾紛案件,使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件回顧:

張某與徐某由於感情基礎非常薄弱,且婚後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少,雖結婚多年但一直沒有建立夫妻感情,於是原告張某向德城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期間,原被告雙方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複合的希望,均表示同意離婚,遂德城區法院依法判決准許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離婚,原告補償被告徐某財產10萬元,1.5萬元債權歸原告張某所有。判決生效後,張某未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法律義務,無奈之下,徐某向德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向張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張某逾期仍不履行。

鑑於以上情況,執行幹警於志勇多角度思考轉變工作思路,追根溯源綜合考慮整個案件,想到判決書中判決申請人徐某應將1.5萬元的債權歸還於被執行人張某,於是,執行幹警於志勇便向被執行人張某提出如果履行法律義務,可以幫其要回1.5萬債權的建議。與此同時,執行幹警又多次聯絡申請人徐某,耐心勸導其先將手中1.5萬元的債權歸還於被執行人張某,再向張某索要10萬元的財產補償款。終於,經多次耐心勸解,釋法明理,申請人徐某先將1.5萬元的債權歸還於張某,張某因此表示可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遂將10萬元的財產補償交給申請人。至此,這起離婚財產糾紛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德城區法院:晰情明理斷家事 消除糾紛促和解

德城區法院:晰情明理斷家事 消除糾紛促和解

法律無情人有情。在家事案件的審執過程中,德城區法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法溫情,以情執法,用好法與情。對家事案件始終秉持一句話,那就是:一紙裁判絕不意味著案結事了,真正的司法為民就是看到當事人發自內心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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