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梅律师专线】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损失费用承担的分析和建议(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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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梅

律师专线

【王玉梅律师专线】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损失费用承担的分析和建议(第一讲)


第一讲




不可抗力在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的适用


【王玉梅律师专线】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损失费用承担的分析和建议(第一讲)


【王玉梅律师专线】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损失费用承担的分析和建议(第一讲)

引 言

【王玉梅律师专线】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损失费用承担的分析和建议(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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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新冠疫情对国家各领域的工作影响都较大。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疫情影响,导致出现损失费用承担的一系列问题不可避免,当然会引起利益相关人的关注。诸如,不可抗力在疫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的适用,发包人、承包人因疫情产生的停工损失费用及如何分担,复工后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价格如何调整等。只有准确理解和精准把握相关合同问题的原则、规定、处置方式和技巧等,才能顺利解决疫情影响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遇到的新问题,理顺矛盾关系,为彻底战胜疫情、全面快速恢复经济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肩负使命与社会责任,指派律师王玉梅与高海燕,通过线上学习与分享的方式,针对相关问题,以问答形式进行深入解读。下面就是王玉梅与高海燕在《王玉梅律师专线》中与我们共同学习和解读的倾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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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律师 王玉梅


【王玉梅律师专线】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损失费用承担的分析和建议(第一讲)

法学硕士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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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免责事由?


【王玉梅律师专线】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损失费用承担的分析和建议(第一讲)

高海燕

法学硕士


当前我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疫情及政府防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法律上称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新冠肺炎疫情应归入社会异常事件的情形。《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概念及定性均有规定。不可抗力是一种法定的民事责任免责事由。


我国立法部门对疫情的定性: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对于因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国家行政及司法部门的口径:各地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各地人民法院认为因疫情导致施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双方可主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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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适用的原则及实际操作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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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梅

高级律师


一、适用原则

1、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约定把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并确定停工期间损失费用及其相应承担方式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3、合同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的,不影响双方直接援用不可抗力这一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

4、合同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节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处理。


二、实务操作

1、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后,双方需积极按照不可抗力条款执行或积极协商因疫情停工期间所涉的工期顺延和损失费用的承担。具有通知义务的一方,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协商合同延期履行、确定损失费用范围及分担方式等。

2、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主张适用不可抗力的,负有举证义务,应注意收集政府文件、通知、减损及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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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停工期间(工期顺延)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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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燕

法学硕士


各地疫情不同,各地采取的计算方式也不同,发包人和承包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实际停工期间,即工期顺延期限。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计算方式: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合理顺延工期,计算实际停工期间;

(3)有的省市对工期顺延标准有直接的规定;

(4)有的地方,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的春节假期结束后复工之日至项目实际复工之日天数,加上施工降效补偿天数;

(5)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复工的项目,顺延工期一般应从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复工许可之日止。


停工期间的计算需要结合合同约定,或参照计价规范、示范文本,或依据地方政府出台的政府政策性相关文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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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1623536 137616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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